如果将基督教的信仰及其传播置于解释学的构架,那么教会不仅是一个“信仰的群体”(community of faith),而且首先是一个“话语的群体”(community of discourse)。“话语”当然不会意味着“自说自话”,而是要带着信仰的异质性张力,在现实的语境中表达出自身价值的针对性意义。因此无论“本地化”的得失如何,基督教都必须进入中国人的现实经验。这既是“处境化”的机缘和根据,也是基督教在汉语语境中所要面对的另一困难。
按照天主教学者费洛伦查的观点:“恰当的神学方法总是接受不同的资源和标准,……它并不仅仅是让当代的问题符合传统的答案或象征,相反,神学的方法是要判断传统由何而成,是要判断传统之中的范式何在。神学方法要反应……传统的以及我们自身的处境,要考虑不断在多元的声音中得以表达的群体实践和经验,从而才能成为真正的天主教神学。”
所谓“传统的答案或象征”、“传统中的范式”等等,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本地化”诠释结构(interpretive framework)——无论它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恰当的神学方法”并非受制于这一诠释结构,却是要判断它“由何而成”;我们自身的“处境”和不同的“经验”,则应当是神学的直接对象。由此理解“真正的天主教神学”,至少会为“本地化”的讨论带来两层提示:第一,信仰本身应当能够超越被给定的文化载体;第二,“本地化”倘若摆脱“本文化化”的诠释惯性,或许可以通过“处境化”的具体经验延伸自己的理想。
柯毅霖在考辨“本地化”一词的时候,明确提出“境际化(inter-culturality)更能描绘本地化的动力”。 “境际化”,通常可译为“跨文化性”。它所强调的已经不是传播者或接受者当中的任何一方,却是“同一的福音”。从“跨文化性”界说“本地化的动力”,实际上是将基督教信仰的传播视为一种普遍的理解活动,而不仅仅是西方向东方的文化移植。因此这样的“本地化”之要点,首先在于信仰与生存价值的关联,却并非信仰与文化载体的关联。“处境化”(contextualization)之为谓,可能更多地包含了这样的潜台词。基督教在汉语语境中逐步凸显的三种诠释结构,也暗示着“本地化”向“处境化”的延伸,即:唐代景教的“以佛老释耶”,明清以降的“以儒释耶”,以及主要体现于“文革”之后的“以生存经验释耶”之趋势。 相对而言,前两种诠释结构较多传统的“本地化”色彩,后一种则大体上是“处境化”的——虽然我们可以从下文中发现:这种“处境化”在信仰实践中的执着点,还并不是对存在本身的关注(existential concern),而是比较具体的现实经验。
类似的看法在当代的汉语天主教学者那里也有所表达。吴智勋就曾引述房志荣、张春申等人的相关见解,进而认为“本土神学”不是“向文化投降”,因为教会与神学的“超越性及内在性……不属于任何特殊的文化”;同时他也指出“本土神学必须解答现实环境中人的切身问题”。
然而尽管“处境化”更加注重“活着的文化”,而较少借助已经凝固在传统之中的诠释符号,它所带来的机缘却未必能使其摆脱“本地化”的尴尬,未必能改变国人信仰中的传统模式。就连从根本上支撑“处境化诠释”的“生存经验”本身,也可能被这种“活着的文化”瓦解为“求同”、“务实”的碎片。
比如上述“本土神学”的“原则”当然很好,不过,如果只是一般地根据“自由、公义、爱主爱人、喜乐、平安”等等“福音启示”去“辨别本土化的正确性”,似乎又会回到以何种诠释结构界定这些“福音启示”的问题;如果仍然用“不抽烟、不喝酒、不再殴打妻子”或者抵御“消费主义、物质主义”等等彰显“福音启示”,那么又与世俗的人伦道德何异? 从一定意义上说,基督教在汉语语境中的这一类“处境化”结果,已经在近20年基督教的迅速发展中演化为新的问题。
一般而言,基督教的伦理作用及其对社会结构性空缺的弥补,可能是它在中国大陆得到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也是其“处境化”诠释的核心内容。
基督教的伦理作用,实际上自有明以来便是“本地化”诠释的主要关注点,但是由于信仰伦理与世俗伦理的意义从来没有得到有效的区分,汉语语境中的基督教伦理基本上是与儒家道德合一的。 在1980年代以来基督教再度迅速传播的背景下,对于基督教伦理的世俗化理解又得到了教俗两界的共同肯定。教外研究者提供的一些善意的调查报告常常会着重说明:基督教信仰的传播对于改善当地社会秩序、提高大众的道德水准等,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教会内部也以佛教的“利乐有情”、道教的“两世吉庆”相应,提出“荣神益人”的口号,并表彰修桥铺路、植树造林中的基督徒积极分子和“五好家庭”等等。 这些进展当然可以标志着基督教已经更多地为中国社会所接纳,但是如果将其纳入“本地化”——“处境化”的链条,也可以看出汉语语境中的基督教在神学理念上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
另一方面,1980年代以来的基督教复兴(也包括其他宗教的复兴)不仅与中国实行的开放政策有关,也是原有社会组织结构发生裂变的结果。应当说,维系着原有秩序的两个支撑点分别是宗法人伦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前者在1949年以后、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基本上荡然无存;而后者又在“文革”的反弹下遭到了严重的质疑。近20年中国经济的飞跃,并没有为新的社会组织结构提供足够的精神依托,反而蕴涵着一种可能的危险,即:追随“全球化”的趋势,将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精神信念的平衡全部交托给“经济杠杆”和“市场规律”。这只能使原有的宗法人伦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受到更深刻的动摇,甚至使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失效。基督教及其他宗教由此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乃至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成为替代性或者弥补性的因素。
比如在北京郊区某村,包括村长和党支部书记在内的全体村民,已经全部受洗入教;村中的教堂实际上是最主要的文化场所和最高权力机构,大小事务均要有神职人员的参与才能决定。基督教在这里已经不是什么外来的信仰,却形成了一套新的宗法关系,并且基本上代行(或者至少是参与)着世俗秩序的职能。在“活着的文化”之意义上,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完全的“处境化”;但是就“生存经验”而言,它可能不需要任何超出“伦常日用”的教理诠释,可能与基督教的深层价值全然无关。
这一状况并非仅限于农村教会或者低文化群体,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基督徒,相似的“处境化”理解也并不少见。比如北京市内某家庭聚会点,其负责人为留学回国人员,成员全部是具有较高学历的青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但是据这些成员自述,他们之所以被聚会所吸引,主要是体验到一种“重新找到组织”的感觉。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两种主要依托,考虑到这两种依托在“文革”特别是“市场经济”之后的严重失效,就比较容易理解他们“重新找到组织”的感觉。在相对处于“边缘”状态、未能成功进入“主流社会”的人群中,这样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
基督教信仰在现实处境中有助于伦理规范和社会秩序,有助于调节人们的心理或者精神失衡,这当然不是坏事。 事实上,这恐怕也是各种世俗权力能够接纳基督教的实际原因。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基督教自身也将此认同为自己的主要功能,以为填补了社会的“结构性空缺”就可以替代它“对于生活的深度理解” ,那么它仍然难逃“结果否定前提”的命运,仍然不会在根本观念上导致结构性的影响。
因此具体到“活着的”汉语语境,基督教一方面已经在更大程度上进入了社会组织系统,另一方面也受到“处境化”诠释的极大制约。所谓制约,首先还不在于世俗信仰中常见的功利诉求,而是更突出地反映在诠释结构对基督教信仰所构成的意义障碍。与“本地化”在汉语语境中的实际通道相应,这一障碍同样体现着某种“趋同”的惯性。只不过主要不再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趋同,而是对意识形态方式的趋同,或者对民间信仰方式的趋同。
与意识形态方式的趋同,是指现行的某些宣教、团契等途径与“文革”传统具有太多的相似性。如果说“文革”曾经使某种意识形态“宗教化”,那么宗教也并非不可能被“意识形态化”。重要的是:“意识形态化”并不仅仅是依附于某种意识形态,而且完全可能是代行意识形态的功能,完全可能在对立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因袭意识形态的某些性质。关于这一点,汉语语境所能提供的教训尤其深刻。
1970年代,一些欧洲学者的“毛泽东研究”曾对基督教与中国的意识形态作过极端理想化的“误读”。比如法国学者Guy Lardreau和Christian Jambert就对早期基督教和毛泽东的教导进行了平行比较,认为二者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第一, 基督教的“让死人埋葬死人”可以比之于毛泽东的“破坏旧道德,建设新道德”,二者均有“要求摆脱家庭束缚的意味”。
第二, 他们认为基督教与毛泽东都是在追求一种彻底的变革,所以基督教要求一心向善(single-minded purity),毛要求“斗私”(to reject the heart of the world)。
第三, 毛泽东和基督教都期待着新的律法、新的世界。在他们看来,“文革”并不是通常的意识形态革命。法国大革命和俄国的“十月革命”,都是用一套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而压迫并没有消灭、还会在新的形式下重新出现;“文革”所指向的却是新的价值和新型的人。因此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ongoing criticize)最受称赞。
第四, 他们认为基督教的修道制度在毛泽东的教导中体现为对完美的追求:“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
还有学者将毛泽东称为“中国的圣人(sage)”:“毛泽东当然可以被视为无神论者或者泛神论者,但是应当在他写作的语境中去理解他。……像一位新的摩西,毛带领人民挣脱了专制主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枷锁。在长征的英雄年代,就像走向应许之地一样,就像上帝、人与自然的恰当伦理关系是在荒野中出现于十诫,中国人是在红军漫长、流血的征途中觉醒,并走向人与领袖的社会主义伦理关系——这位领袖从而被视为神圣,有如上帝。”
亲身经历过“文革”的人当然很难接受如上的比较,但是当青年人通过聚会感到“重新找到了组织”的时候,当他们在一种相对纯净的气氛中分享他人的经验、检点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当这种“新人”的感觉填平了“主流”与“边缘”的世俗鸿沟、甚至多少显示出优越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承认“文革”情结中的强大的思维惯性。
基督教以这样的方式填补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空缺,似乎已经为它展示出诱人的前景。比如,它可能在普通民众的潜意识中唤醒“平民革命”的政治记忆,从而比单纯的道德功能更容易引起青年人的兴趣;它可能为市场经济的物质尺度增添一个精神的标准,乃至化解新的不公平分配所带来的压力。
但是从思想层面上看,这种经过“处境化”诠释的基督教必须面对两种“意识形态化”的危险,即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所批判的两种“自义说”(self-righteousness):“将基督教道德的超验理想变成历史进程的内在可能性”,或者“寄希望于出现某种历史的奇迹而最终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在当代中国的多元语境中,这两种危险是同时并存的。
从教会群体的角度考虑,上述前景也未必能够长久,未必能获得普遍的功效。至少对于中国大陆的具体背景,这首先是因为“作见证”与“讲用”、“告解”与“思想汇报”、“查经”与“学毛选”、教会仪式与“早请示、晚汇报”等等,太容易发生“文革”式的联想。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访谈中发现:在一定的社会群体热衷于这样的聚会活动之同时,更多的人正是由此而对基督教表示怀疑或者敬而远之;对“文革”的反思最为深刻的中年知识分子,在这方面的反应可能尤为强烈。
基督教被“意识形态化”的危险,还伴随着对于民间信仰方式的趋同。这一方面呼应着中国下层民众中深厚的“灵恩”传统,表达了一些信众对体制性教会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没有“灵恩”的多元社会所难以避免的一种“反弹”。“文革”对权威的消解、市场经济以来的“众声喧哗”,进一步将中国推向一个诸神竞争的时代。以至相当一批宣教者和信仰者都希望借助“灵恩”的力量重建“卡里斯马”权威(charismatic power)。
“灵恩”直接关联着汉语语境中历史悠久的民间信仰传统,因此在形成新的社会组织结构、迅速扩展基层的信仰群体等方面,都不能不说是极为奏效。但是如果以此为通道,基督教在汉语语境中的传播仍然只能是暂时性的,而无从显示自己的价值命意,当然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自己的立身依据。徐光启和李之藻当年之所以将“天堂”、“地狱”的理论视为“一条教导‘无知与懒惰之徒’的途径” ,恐怕是与他们对民间信仰方式的警惕相关的。同时,与民间信仰方式趋同可能导致的另一种负面结果,也已经在以基督教为名的形形色色的“信仰”中充分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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