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研究的深入有助于“译者注”价值的提高。“译者注”即译者对原着的补充说明或学术评价,以兹读者参考,为此注文应务必符合学术规范。如商务版《草原帝国》所加译者注中曾多次引用史料考订出原着使用材料的讹误之处,具有学术价值,但仍有几处注文尚需斟酌。如在第140页页下注2,译者为李白诗作注出处时竟选取的是《李白诗选》,而且未注明此《诗选》的出版单位和诗作页码。又如第408页注2和第412页注1、注2,译者注引史料时用的是《元史纪事本末》,而非第一手资料,这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
总之,研究虽然不包括在翻译规范化之中,但它是译文质量和译文规范化的保证,也是汉学论着翻译理论探索的实践者。
综上所述,汉学论着翻译的规范化进程是学界对外交流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由之路。译着规范的内容和原则应该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和深化,同时需要关心汉学发展的所有学者的努力和合作。
注释:
①《中国制度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国史探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
关于汉译中的意译法问题请参见王小曼《试论汉译外来词与汉语特性的关系》,《汉学论丛》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0-117页
③如国外已有类似“海外汉学名录”内容的工具书出版,即时引进、翻译,或者引以用来更新中国的工具书都是必要的。另外国内也有一些介绍和研究海外汉学的论着发表,如张国刚先生的《德国的汉学研究》(中华书局,1994年)、严绍璗着《日本中国学》(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张静河着《瑞典汉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年)可兹借鉴。
④如德国海德堡大学的网站就有查询海外汉学资料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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