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属湘语系统,第五区划归西南官话也大体无误,至于作出的方言分区图看去有点支离破碎
,只要符合语言实际,也不应算是作者的错。但勿庸讳言,《报告》的分区也与湖南方言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
出入。如湖南的郴州、蓝山、嘉禾等地,按《报告》上列出的语言材料就应划归西南官话(见黄雪贞《西南官
话的分区(稿)》,载《方言》1986/4),如果考虑到这些地方的双重方言性质则可暂列为双重方言区
来处理,具体分区待查明全部情况后再作决定(见鲍厚星《湖南省汉语方言地图三幅》中有关的文字说明,载
《方言》1985/4)。《报告》分区偏离语言实际的原因主要是:提出的分区条目有综合无系统,不能总
括湖南全省的语言实际,用这样的条目来分区,自然要影响其分区质量。
1.1.2 《报告》的分区中,长沙和城步同属第一区,与城步接境的武冈却属第二区。对此,《背景
》批评道:“城步跟长沙不但主要的语言特征相差甚远,而且很难通话,而城步跟武冈则语言大半相似,交谈
也不很困难。”在这里,《背景》用来衡量分区质量的标准看来是两条:主要的语言特征和通话程度。可以据
此推知,如果甲乙两地方言的主要语言特征相近或相同,能通话或通话不大困难的,就应划为同一方言区,如
城步与武冈,反之则否,如城步与长沙。可见,这两条不但是检验分区结果的依据,也是分区时应遵循的标准
。这两个问题虽然是在对《报告》的批评中提出来的,但由于它们在方言分区中关系重大,有必要略作进一步
的讨论。
先谈“主要的语言特征”。
到底长沙、城步和武冈三个方言点各自“主要的语言特征”是什么,《背景》并没有明确指出。倘若真的
只用一两条特征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方言分区的话,那不但《背景》对《分布》的批评难以成立,而且《背景》
用数学方法来进行分区也属多此一举。因此,《背景》据此批评《报告》不但不得要领,而且还自相矛盾。究
竟某方言区有没有“主要的语言特征”,“主要的语言特征”具体所指又是什么,对此,方言学界有种种看法
并有过大量的分区实践,笔者的看法是:由于“主要的语言特征”难以确定,宁可用方言的“区别性特征”来
代替它。在分区实践中,这种“区别性特征”可以通过多方比较来抽取。根据分区的需要,可以用一条,也可
以用多条。这些分区条目不论是“一”还是“多”,都要求对内有尽量大的周遍性,对外有尽量强的排他性。
用能否通话来检验分区结果也是值得考虑的。就《背景》的分区而言,也不乏同一区中有不能通话或通话
困难的,如第三片中的湘乡与零陵,而分属两片却也有通话不大困难的,如第二片的怀化与第五片的郴州,等
等。大量的语言事实证明,同属一个方言区中的不同方言点可以有不能通话的,如闽语区中的厦门话和福州话
;而不属同一方言区甚至不同的语言也有可以通话的,如德语和瑞士语。这是因为,能否通话不仅决定于两种
方言的相似性,还决定于两种方言的交际频度。一九八七年笔者曾以湖南师大中文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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