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性
《说文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字来源于图画,是以物象之形记录文字。用象形的方法所造的字一般是有形可象的事物,如日月山水等。除以象形为造字方法外,汉字又有其他造字方法,指事、会意、形声,而这些造字方法也都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或拼合,或减省,或增加象征性符号而成。指事就是在象之“形”上加指事符号,这个指事符号的意义存在是以“形”的整体所指为前提。《说文》释“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就是在“象人形”之“大”上加指事符号而成的。又会意,一般由两个或多个象形符号组合而成。《说文》释“莫”:“日且冥也。从日在?中。”再说形声,形声字由形符和声符组成。声符虽表音,但声符本身原来也是象形符号或以象形符号为基础的符号。如“茱”,《说文》释为:“茱萸,?属。从艹朱声。”声符“朱”又为指事字。正因为汉字没有脱离象形特点,立汉字之象以尽意,所以汉字始终是表意体系的文字。
2、符号性
字形与它所记录的词义脱离意义上的联系,按规定关系重新组合,从而使字成为词在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符号。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象形字与词义的密合度减弱。有的词有形可象,而有的词则无形可象,或即使有形可象也不容易让人辨认,如“气”,《说文》云:“云气也,象形。”甲骨文作“薄”,罗振玉释此字云:“与三有别,彼三划等长,此中划特短。”后金文为与“三”区分,特将上一横变弯。其二,象形字的表音化,主要表现在本义基本不用而假借义通行和作为形声字的声符。如“我”,甲骨文作“捃”,本义为兵器,但西周时就已假借为第一人称使用,《易?观卦》有“观我生”,到东汉时期,“我”的本义已少有人知晓。此外,“我”还作为声符组成形声字,如“饿”“鹅”等。其三,字形本身的发展。汉字按“简易律”和“区别律”的方向发展。“简易律”导至汉字的简化,而“区别律”则常常导至汉字的繁化。汉字遵从简易律对图像进行的改造,既包括汉字字形在历时上的演变,由篆到隶,隶到楷,再到行;又包括汉字字形在共时上的变化,如“集”古作“?”,《说文》释为“群鸟在木上。”汉字的区别律则要求字形的明确,在原来象形字基础上增加区别部件或区别符号。如“溢”乃“益”之后起字,“益”甲骨文作“?”“?”等形,罗振玉释“象皿水溢出之状”,后“益”表“增加”义,则加水旁以“溢”表“水满”义。既然立了汉字之象,那么基于人们求新求简的心理,汉字必然会朝着符号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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