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奉诏书内一款:雨泽分数,诸物价以钞为则,每月一次申部[4](918)。
在《至元新格》中,则对“时估”申报有详细叙述:
诸街市货物,皆令行人每月一平其直。其比前身有甚增减者,各须称说增减缘由,自司县申府州,由本路申户部,并要体度是实,保结申报。凡年例必于本处和买之物,如遇物多价少,可以趁贱收买者,即具其直,另状飞申[4](918-919)。
可以看到,“时估”的申报流程是:由“行人”每月评估城市物价并对物价变化做出解释,之后逐级上报至户部。在这一申报过程中相关官员要进行核查。根据相关研究③,在路府州县城市,相关事宜由路府州县官负责。而在设置宣慰司的地方,则由宣慰司负责,必要时廉访司官员也要参与,而且不同地区的核查办法及人员构成并不是统一的,可能存在某些因地制宜的差异。总之,无论是腹里地区还是其他地方,都需要经过层层申报,将物价汇总到户部,以备估算时加以参照。在改属大都路之前,应当是覆实司(第一次废罢时为工部)与户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从而对有关织造缎匹事进行价格估算。改属并立广谊司后,大都路可直接将“时估”送往广谊司,后者以前者为参照进行价格估算。依前文《元典章》所载大德五年之前覆实司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估价,还有核定手工制品优劣与原料使用情况的职责,不过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探讨。顺便言之,出任覆实司官员的人物,可考者有赵曼龄与谢好古。此二人皆曾任覆实司提举。前者由彰德路林州知州升户部司计,后因户部人员裁减、新立提举覆实司后,改任覆实司提举[7],后者为曾任刑部尚书谢让之子,但其官路履历不明[2](4111)。
总之,通过如上梳理,覆实司与广谊司的面貌得以更加清晰的展现,而自国初至元末虽经两次废罢但仍旧复立,亦显示在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及其他事务上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释:
①关于《经世大典》的研究颇多,专着有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之研究》(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且较为系统,论文有王慎荣:《〈元史〉诸志与〈经世大典〉》(《社会科学辑刊》1990年第2期,第72-78页)、魏训田《元代政书〈经世大典〉的史料来源》(《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2-105页)、周少川:《〈经世大典〉辑佚考论》(《文史》,2016年第2期,第173-201页)等。
《元史》史源的相关研究,参见陈得芝:《蒙元史研究导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王慎荣:《元史探源》,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其附录收有市村瓒次郎:《元朝实录及经世大典考》、余元盦:《元史志表部分史源之探讨》);陈高华:《〈元史〉纂修考》,《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15-129页;方龄贵:《〈元史〉纂修杂考》,《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2期,第161-172页。
③关于元代物价申报及相关问题探讨,学位论文有李春圆《元代物价和财税制度》,复旦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韩慧娟《元代物价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周永杰《元代亦集乃路的物价问题》,宁夏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期刊论文有李春圆《元代物价申报制度小考》,《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7-123页;周永杰《元代亦集乃路的物价——以黑城出土文书为中心》,《西夏学》2016年第1期,第295-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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