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中有关广谊司的记载见《百官志》:
大都留守司,秩从二品……其属附见:
……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雇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2](2284)。
这段材料讲明了广谊司的机构沿革及职责,从中可以得出:覆实司作为广谊司的前身,至元十四年时改立,直到至顺二年才罢废,其间似乎一直存在。但从《元史》的本纪部分来看,明代史官在照抄《经世大典》中“广谊司”条时,显然经过一部分删削,如《元史·成宗纪》载:
(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丁未朔……壬申,立覆实司[2](389)。
既然覆实司在至元十四年就已存在,那么至元三十一年为何又立?而且覆实司办验官前用一“改”字,似乎说明此前还有一机构在覆实司未立之前负责相关事务,那么这又是什么机构?幸清人自《永乐大典》中辑出《经世大典》部分篇目,使得我们可以大体知晓明代史官删削前的史料原貌:
国初,以安庆佩金符为覆实司官。至元十四年,改为覆实司办验官,兼提举市令司,秩从五品。二十五年罢。三十一年复置,为提举覆实司,秩如旧。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司吏、秤子等。仍减户、工二部司计、司程、主事、令史、译史、禀差等员,以其禄廪给。至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都总管府官属,任供需事,置供需府。凡和雇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必令覆实司估其直,而供需府给之。至顺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罢供需府及提举覆实司,立广谊司,以总其务。秩正三品,命中书右丞相撒迪领之,置司令二员,秩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佐幕置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司官司令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首领官经历二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3]。
原来,国初时即有覆实司官,且任职者佩有金符。又,正因为其在至元二十五年罢废,所以才会有至元三十一年复立覆实司的记载。而且分属大都路都总管府的覆实司及至顺二年所罢废的,是后来至元三十一年复立的提举覆实司,并非覆实司办验官。覆实司办验官有司令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下有首领官经历二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这与后来复置为提举覆实司的官员设置有很大不同。同时将此段再对之《元史》诸志,笔者发现还存在其他抵牾,如覆实司品秩虽不见于《元史·百官志》,但在《选举志》中有载:
(至元)二十三年……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2](2108)。
从前引《经世大典》材料看,此一覆实司确为《百官志》有载之覆实司办验官。但据《经世大典》,覆实司办验官应为“秩从五品”,《选举志》却记为“正五品”,到底是覆实司品秩变化还是其一记载有误?
笔者认为元史记载或许存在问题。因为自《经世大典》叙述看,前文写有覆实司办验官“秩从五品”,而后至元三十一年复置时写为“秩如旧”,倘若如旧不是如从五品之旧,至少应该在中间说明品秩的升降,否则行文是有歧义的。换句话说,假如在至元二十三年乃至更早一些,覆实司办验官的品秩升为正五品,复置提举覆实司时“如旧”为正五品,这与《元典章》是不相符合的:
从五品
……
外任……诸职……
诸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
都城所 富宁库 覆实司……
……
从七品
……
外任……诸职
……
同提举
覆实司……
……
正八品
……
外任……诸职
副提举
左右八作司 覆实司……[4](325-339)
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元典章》所记官品的具体时间,但是如果“如旧”为正五品,那么《元典章》所记应当在《经世大典》里有所反映。《经世大典·序录》云:“参酌唐、宋会要之体,荟萃国朝故实之文。”且“中书左丞张有谅、御史中丞赵世安,以省台之重,表率百司,简牍具来,供给无匮”;又“其书悉取有司之掌故”[5]。有如此丰富的公文档案,又按分门别类按年月叙事,缺失官品升降似难以说通①。这样来看,《元史》记载或许存在一定问题。通过参对《元典章》,我们正好可以将至元三十一年所复立的提举覆实司官员品秩复原概貌:提举覆实司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正八品。
考虑到《百官志》前7卷主要史源《经世大典》仅记载到文宗一朝,所以我们不禁进一步追问:广谊司之后的建置是否发生变化?笔者检之《顺帝纪》,其载: (元统二年)三月己丑朔,……罢广谊司,复立覆实司[2](820)。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覆实司第二次复立后应当再无变化。另外,据《元史》史源的相关研究,《百官志》前7卷参考《经世大典》,第8卷顺帝事所依据主要为时政记科记录,即所谓“自元统、至元以来,颇有沿革增损之异……惜其掌故之文,缺轶不完,今据有司所送上者,缉而载之”[2](2327)。遂此一罢废为何并未添补入第8卷志中,是相关记录委实不存还是明代史官疏漏所致,值得进一步探讨。现兹就上文所谈作一简表,以明机构沿革:
以上厘清的只是机构沿革问题,接下来还需进一步讨论覆实司与广谊司的职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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