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义重解
《文心雕龙隐秀》残篇保存了该篇开宗明义与卒章显志两个关键部分,对“隐”“秀”两个概念作了足够清晰的界说。[vi]因此,本文即将进行的追索“隐秀”论本义的方法是:立足于《隐秀》残篇的原始真实的文本,从残篇提示的路径进入到支撑《隐秀》篇的隐在文本中去。这些隐在文本构成了“隐秀”论产生的话语前提,它们中既有居于“五经”之列的《易》和《诗》,也有此前或当时的诗歌佳作。通过对《隐秀》残篇及其隐在文本的解读,“隐秀”论的原初诗学内涵会逐渐从重重话语掩埋中显露出来。
《隐秀》现存残篇不到三百字,为论析方便,不妨全部摘录:
夫心术之动远矣,文情之变深矣,源奥而派生,根盛而颖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
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
……
……“朔风动秋草,边马有归心”,气寒而事伤,此羁旅之怨曲也。
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刻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鲜;英华耀树,浅而炜烨;秀句所以照文苑,盖以此也。
赞曰:深文隐蔚,馀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言之秀矣,万虑一交。动心惊耳,逸响笙匏。[vii]
先考查“隐”。[viii]残篇中对“隐”的论述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对“隐”内涵的界定和描述。有如下几句:“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隐以复义为工”;“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深文隐蔚,馀味曲包”。第二类是用自然事物或文化符号譬喻“隐”的特征。有如下几句:“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辞生互体,有似变爻”。第三类是规定“隐”的理想品格——自然。有如下几句:“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应该还有第四类,即“隐篇”举例,可惜残篇缺此一类。四类话语中,因为第三类论“隐”的“自然”品格是刘勰论文的普遍标准,并非“隐”的独特内涵,所以可以置而不论。第一类则提供了关于“隐”的最直接的陈述,第二类和第四类则暗示了“隐”论的隐在文本即“隐”论的话语前提。
在第一类关于“隐”的直接陈述中,关键词是“文外”(出现了两次)、“重旨”和“复意”。所谓“文外”即文字之外,文辞之外,准确地说指字面义之外。字面义以外的意思相对于字面义来说就是“重旨”和“复意”。“重旨”和“复意”可以是n层,刘勰并没给它封顶。那么,刘勰所说的“文外重旨”、“复意”和“义生文外”的文论(诗学)旨趣是否与唐宋诗论中的“韵外之致”(司空图)、“情在言外”(皎然)、“不尽之意”(梅尧臣)等命题相同呢?尽管多数研究者持肯定意见,本文却不敢苟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刘勰的文外之“义”,具有什么独特的规定性?是通过什么方式潜伏、包韫于文中的?读者又是如何获取的?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循上述关于“隐”的第二类和第四类论述进入《隐秀》篇的各类隐在文本去钩沉、探秘。
我们注意到,在《隐秀》残篇如此短的篇幅内,取于《易》学的譬喻就有三个:依次是“譬爻象之变互体”,“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辞生互体,有似变爻”。名为三,其实为一,因为喻体都是“互体”。刘勰的反复引譬,说明《易》及《易》学是“隐”论最重要的隐在文本,其中“变爻”“互体”的卦法是“隐”论最直接的话语前提。由于《文心雕龙》的篇章之间具有很强的互文本性,一个概念的论述往往以一篇为主,同时又散见于他篇。尤以《原道》、《征圣》、《宗经》三篇为全书论文纲领,因此三篇互文本性最强。其他诸篇分论往往可以在此找到进一步读解的津梁。三篇总纲中,我们都发现了《隐秀》篇据《易》论“隐”的互文。《原道》篇云:
文王患忧,繇辞炳曜,符采复隐,精义坚深。
《征圣》篇云:
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
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
《宗经》篇云:
夫《易》惟谈天,入神致用;故《系》称旨远辞文,言中事隐。
其中《原道》篇与《宗经》篇只是泛称《易》意旨深远隐复的特点,《征圣》篇则具体言及《易》精义曲隐的具体方式,即通过“四象”来表征,此与《隐秀》篇所论完全一致,足见《易》的“四象精义以曲隐”的表意方式是刘勰标举的“隐”的典型范式。那么,“曲隐”“精义”的“四象”是如何体现“隐义”的呢?欲明乎此,就须了解“四象”产生的方式——“互体变爻”。[ix]
《隐秀》篇言及的“变爻”包括“变卦”和“卦变”两种方式。“变卦”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按《系辞》所述程序规则占得六爻,构成一卦,此为别卦;然后将别卦六爻中之一爻或由阳爻变成阴爻,或由阴爻变成阳爻,便生出另一个别卦,前后一共可得六个别卦。原有别卦与变爻产生的任一别卦的卦象、卦辞和变爻之辞可相互参读,以解释繁杂多变的事理。这种占卜法即名“变卦”。所谓“卦变”是将“变卦”法中的变爻由其中一爻依次推至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这样每一别卦可生六十四别卦。后代《易》学家又发现:每个别卦中除了一至三爻、四至六爻各是一经卦(即最初的“乾”、“坤”等八卦)外,二至四爻、三至五爻也可各组成一个经卦,因为别卦中所藏的这两个经卦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