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在西周初期的国家意识形态建构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到了西周中期,诗歌原来赖以存在的并发挥功能的文化空间发生了重要变化,于是诗歌原有的意识形态功能渐渐弱化,而各种新的功能随之产生并发展起来。“正变”之说原是汉儒从诗歌功能历史演变的角度对《诗经》作品进行的分类,清代以来不少学者对这一分类方式持全盘否定态度,这是失之武断的。
关键词:
文化空间 意识形态 正变 无算乐
一
西周初期周公等人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创制的那些颂诗及部分大小雅之作,一旦作为乐章而且成为礼仪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们也就获得了某种稳定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乐章及其功能都不会被改变。这也许就是班固所谓“成康没而颂声寝”的真正原因。后世诸王,倘不对礼乐制度做大的改革,就必定会沿用那些周初创制的乐章。如此久而久之,这些乐章原来的那些意识形态功能也就渐渐淡化,直至消失了。事实上,到了西周中叶的昭、穆二王之后,周人的统治早已深入人心,获得了牢不可破的合法性,也不再需要用诗歌的言说方式来强化这种合法性了。班固说“成康没而颂声寝”,而郑玄《诗谱序》在“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之后即言“后王稍更陵迟,懿王……”,自成王乃至懿、夷二王之间的康、昭、穆、共四王概无言及,这是什么原因?恐怕正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一百多年间在诗乐方面没有大的制作之故[i]。此期诗歌的具体功用或许会有改变,例如原用于祭祀大典的乐章移为他用等。但诗歌总体的意识形态功能除了渐渐削弱之外没有任何改变。那么具有新的功能的诗歌是如何产生的呢?《毛诗序》的作者和郑玄都是颇有历史眼光的人,他们已经很清楚地指出了社会政治的变化对于诗歌功能转变的决定性影响。可惜的是清代以来一些学者,特别是“古史辨”派对《诗序》和《郑谱》的观点完全否定,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难辨了。看他们的论述,主[1]要是对于《诗序》与《诗谱序》的“美刺”、“正变”说难以理解,特别是对于按照时代的顺序划分“正变”的观点不能接受。例如顾颉刚先生说:
汉儒愚笨到了极点,以为“政治盛衰”、“道德优劣”、“时代早晚”、“诗篇先后”这四件事情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翻开《诗经》,看到《周南》、《召南》的“周、召”二字,以为这是了不得的两个圣相,这“风”一定是“正风”。《邶》、《鄘》、《卫》以下,没有什么名人,就断定为“变风”。他们翻开《小雅》看见《鹿鸣》等篇矞皇典丽,心想这一定是文王时作的,是“正小雅”。一直翻到《六月》,忽然看见“文武吉甫”一语,想起尹吉甫是宣王时人,那么这一篇一定是宣王以后的诗了,宣王居西周之末,时代已晚,政治必衰,道德必劣,当然是“变小雅”了。但《四月》以下很有些颂扬称善的诗,和《鹿鸣》等篇的意味是相同的,这怎么办呢?于是“复古”、“伤今思古”、“思见君子”、“美宣王因以箴之”等话都加上去了。翻到《民劳》,看见里面有“无良”、“惛怓”、“寂虐”等许多坏字眼,从此以后一定是“变大雅”了[ii]
因此顾先生认为“正变”之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这种观点影响巨大,基本上为学术界所认同。例如何定生先生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毛诗最讲不通处,就是以诗的世次来定“正变”的标准。他们硬性规定成王以前者为“正诗”,懿王以后者为“变诗”。但奇怪的是,为什么“正诗”都集中在文王到成王的七八十年间,而康昭以后以至共王一百多年,便连一篇都没有,成为诗经的真空时代?康、昭时代没有一篇“正诗”已属可怪,为什么穆、共六十余年间也连一篇“变诗”都没有,而必等到懿王才开始“变诗”的时代呢?但就这一点,即足以证明毛诗用世次来分别“正变”之不合理了。因为三百篇即使可以用“正变”来分类,也只是个案的分类,决不能用世次来硬性划分,一硬性划分,便显然有主观的作用,不符事实了。[iii]
顾颉刚与何定生先生提出的理由看上去似乎是无可辩驳的,实则不然。用“正变”来为诗三百分类是有主观性的,正如任何分类、任何命名都必然有主观性一样。但按世次分诗之“正变”则是唯一合理的选择。何以见得呢?首先,不能将“正变”与“美刺”完全对应而论之。《诗序》、《毛传》、《郑笺》、《郑谱》都没有说“变诗”中绝对没有“美诗”。而且《小大雅谱》明确指出:“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美恶各以其时,亦显善惩过,正之次也。”这说明“正变”之分并不是从“美刺”着眼的。对于“变诗”中有不少“美”诗这样的事实任谁都无可否认,何况《豳风》的确大都是歌颂周公的呢!毛、郑等当然也不会睁眼说瞎话。其次,康、昭以后百余年没有诗并不可怪,因为这个时期因循武、成礼制,无须增删,或者说此期诗歌作为正乐之乐章的功能没有改变。既然礼乐仪式中的一切都按部就班、各依其序,如果没有大的政治原因,当然是用不着、也不允许更改的。最主要的是,对于乐章创作者来说根本就没有改变的冲动或激情。他们没有理由去改变沿袭已久的乐章。第三,正如皮锡瑞所说,后世论者难免用今天的眼光看古人。从功能的角度看,西周时代的所谓“诗”与后世眼中的“诗”根本就不是同一性质的东西,须知它是礼乐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用来抒写个人的闲情逸致或愤懑不平的!制度岂可随意变动?制度创立之初,周公等人根据先前的文化资源选择了“诗”这种言说形式或书写形式与“乐”一同作为礼制的组成部分,形成“诗”创作的一个集中时期。此期一过,“诗”就不再是一种“活的”言说形式了。它何时重新获得活力而进入人们现实的政治文化空间,则有赖于历史需求的召唤。所以第四,“正变”其实正是对诗歌应时代需求而起伏变化这一情形的准确把握——“正诗”代表周初创制或采集的进入了礼乐制度系统中的那些作品;“变诗”则代表那些后来因为制度的变化而获得全新的功能的作品。
关于“变风变雅”的说法是汉儒提出来的。《毛诗序》和郑玄《诗谱序》都认为所谓“变风变雅”是周室衰微、王纲解纽时代的产物。按郑玄的划分,《风》[iv]诗除《周南》、《召南》之外皆为“变风”;《大雅》自《民劳》之后,《小雅》自《六月》之后皆为“变雅”。这里有一个问题应予注意。看《诗谱序》与《毛诗序》的说法,风雅正变之分的标准是时代的盛衰,太平盛世的诗是“正风正雅”,混乱衰微之世的诗是“变风变雅”。然而如何分辨一首诗究竟产于何时呢?譬如《周南》、《召南》,《毛传》、《郑笺》均以为是西周初文王时代的作品,所以认为是“正风”,但是后代学者根据诗的内容和文辞技巧研究发现,其中不少作品是西周末年甚至东迁之后的作品。3。现代学者多认同这种观点。陆侃如、冯沅君着《诗史》经过考证后指出:“由此可知《二南》中不但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文王时诗,并且没有一篇可以证明是西周时诗。同时可以推定的几篇却全是东周时的作品。”4这样一来,《毛诗》《郑笺》的正变之分似乎也就失去了切实的根据。对于这一情况可以这样来理解:《二南》之诗或许并非文王时的作品,但是其被采集入乐的时间应该较之其他“十三国风”为早,并被王室乐师纳入到礼乐系统之中。这类诗虽然不可能像“颂”和“正雅”那样成为重大祭祀礼仪的乐章,但是却可以成为正式的“乡乐”、“燕乐”或“房中之乐”,从而获得“正”的地位。例如据《仪礼》的记载,在“乡饮酒礼”就有以《二南》之诗为乐章的乐次。其他“十三国风”的作品尽管也均被入乐,但都是用于“无算乐”的散乐,并无固定的用途,故而只能算是“变风”。这样“正变”的划分还是依据诗歌功能的历史演变而作出的。
顾炎武有一段尝引起很大争议的话很值得注意,其云:
《钟鼓》之诗曰:‘以《雅》以《南》。’子曰:‘《雅》、《颂》各得其所。’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颂》也——《诗》之入乐者也。《邶风》以下十二国之附于《二南》之后,而谓之风;《鸱鸮》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谓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小雅》,《民劳》以下十三篇《大雅》,而谓之‘变雅’—— 《诗》之不入乐者也。”5
这也就是说,诗三百并非全部入乐,入乐者谓之“正”诗,不入乐者谓之“变”诗。全祖望则反驳说:
古未有诗而不入乐者。特宗庙朝廷祭祀燕享不用,而其属于乐府,则奏之以观民风,是亦乐也。是以吴札请观于周乐,而列国之风并奏。不谓之乐而何?古者四夷之乐,尚陈于天子之庭,况列国之风乎?亭林于是乎失言。况变风亦概而言之,卫风之《淇澳》、郑风之《缁衣》、齐风之《鸡鸣》秦风之‘同袍’、‘同泽’,其中未尝无正声,是又不可不知也。6
顾炎武的“变”诗不入乐之说虽不能成立,但是他从“乐”的角度来看待正变却是有眼光的。如综合顾、全二说则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正”诗都是入乐的,这一点没有疑问。“变风变雅”则即使入乐,其功能也与“正”诗有很大的区别。这就是:它们不是那种用于祭祀、朝会、宴饮的仪式化的或者正式的乐舞歌辞,而是另有他用的。关于诗作为乐章的用途朱熹尝言:“二南正风,房中之乐也,乡乐也。二雅之正雅,朝廷之乐也。商、周之颂,宗庙之乐也。至变雅则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时政之得失。而邶、鄘以下,则太师所陈,以观民风者耳,非宗庙、燕享之所用也。”1观朱熹之言,则《颂》与“正风”、“正雅”都是入乐的,是固定化或仪式化的歌辞,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所用之场合不同;而“变风变雅”与“正”诗的区别在于它们均不是正式的礼仪乐章,至于是否是“太师所陈,以观民风”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顾炎武还有一个创见,认为诗不应分风、雅、颂三类,而应分南、豳、雅、颂,其他十二国风则为附录2。梁启超在《诗经解题》中则将诗分为南、风、雅、颂四类,似是受到亭林的影响。他总结此四类诗的用途时说:“略以后世之体比附之,则风为民谣,南雅为乐府歌辞,颂则剧本也”3梁启超认为“风”即是“讽”,是“不歌而诵”的诗;“雅”即是“正”,是周代通行的“正乐”;“颂”即是“容”(舞容),是诗、乐、舞三者合一的乐舞歌辞。这种说法同样是从功能上看“正”“变”之异同的。
不论上述诸家之说存在着怎样的缺陷,我们认为其总体上是揭示出了《诗经》作品在编排上体现出的基本分类原则的。这说明“正变”之说并非汉人毫无根据的杜撰,而是根据诗歌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功能差异而作出的合理分类。在这个问题上钱穆先生也提出过很好的见解:
窃谓诗之正变,若就诗体言,则美者其正而刺者其变,然就诗之年代先后言,则凡诗之在前者皆正,而继起在后者皆变。诗之先起,本为颂美先德,故美者诗之正也。及其后,时移世易,诗之所为作者变,而刺多于颂,故曰诗之变,而虽其时颂美之诗,亦列变中也。故所谓诗之正变者,乃指诗之产生及其编制之年代先后言。凡西周成康以前之诗皆正,其时则有美无刺;厉、宣以下继起之诗皆谓之变,其时则刺多于美云尔。[v]
这是我所见过的古今关于“正变”之说最为公允、合理的解释。毛郑此说将诗的创作与时代联系起来,其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诗的最初制作、使用都是为了强化周人统治的合法性,是意识形态话语建构,理所当然是有美而无刺。这样的诗作为乐章长期使用于各种礼仪活动之中,久而久之,成为惯例,成为定制,这就是所谓“正”。后来产生或采集来的怨刺之作与原有之诗在创作目的、内容乃至运用上都有很大分别,乃诗之变体,故谓之“变”。
二
那么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呢?
正如西周初期诗歌的产生和运用是时代政治需要使然一样,后来诗歌功能的变化也同样是适应新的政治需要的结果。周公主持制定的封建宗法制以及相应的礼乐制度的确起到了稳定社会政治秩序与价值秩序的重要作用,其结果便是成、康、昭、穆百余年间的繁荣稳定。史载:“成康之世,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vi]但是权力的诱惑毕竟非诸侯们能够长期抵御得住的。西周以血亲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再加上严格的礼仪制度的强化,似乎形成了套严密、系统、无懈可击的政治架构,一切权力的运用、分配、交接都有清晰的规定,因而可以按部就班地进行了,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下列情形的出现均可视为对西周政治制度松动的征兆:
晋侯作宫而美,康王使让之。
十九年,天大曀皆震,丧六师于汉。
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反。
(以上见《古本竹书纪年》)鍱
炀公六年卒,子幽公宰立。幽公十四年,幽公弟费杀幽公而自立,是为魏公。(《史记·鲁周公世家》)
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
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
(以上见《史记·周本纪》)
晋侯作宫室而美,定为越制之举,否则康王不会派人去责备他。这说明早在康王之时,在诸侯之间不符合礼制的行为就已经存在了。昭王时代应是西周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也是礼乐制度由稳固而走向松动的转折点。昭王“丧六师于汉”以及“南巡不反”可以说是西周自武王以来最为重大的挫折。这样一个重大事件最大的负面效应乃是动摇了周王室在百余年间确立起来的神圣地位,当然也动摇了周王室对于诸侯的权威性。于是才会出现鲁国幽公之弟弑兄自立这样耸人听闻的事件。周王室对这个事件是怎样的态度,于史无征,但弑兄的魏公并没有受到谴责,更没有受到应有的征伐,这表示周王室对他的篡位是默认了。这种情形说明王室之于诸侯已经有些尾大不掉了。所以《史记》说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是有史实根据的。“诸侯有不睦者”是说穆王时的事情。按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周代制度,诸侯之间的矛盾一律由王室出面解决。此时为了解决诸侯之间的矛盾而专门制定了一套刑法,可见这种“不睦”已经是十分严重的普遍现象了。这也说明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大打折扣了。这种现象到了懿、夷二王时已经愈加严重了。《诗谱序》说: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烹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犹衰,周室大坏。
关于烹齐哀公一事,史书多有记载,但稍有不同。《古本竹书纪年》言夷王“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vii]没有说原因,而且记到夷王头上。《公羊传·庄公四年》说:“哀公烹乎周,纪侯谮之。”[viii]讲了原因,却没有指明是懿王还是夷王。《史记》之《周本纪》不记其事;《齐世家》则说:“哀公时,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胡公徙都薄姑,而当周夷王之时。”记事更详,但同样没有说明谁为烹人者。从这里的叙事语气可以看出,这位烹齐哀公的人有可能是夷王,也有可能是夷王之前的孝王,当然还有可能是孝王前的懿王。上引郑玄是明确指出为懿王所为的。总之是懿夷二王之间发生的事情。这件事情说明,周王室已经依靠残暴刑罚杀戮来维持其权威了,这一点与周初诸王时时提醒自己极力避免的殷纣之所为很是接近了。所以可以说从这个时期开始,西周开始走向衰败了。于是“礼崩乐坏”的迹象也开始显露:
《礼记·郊特牲》:“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
《史记·卫世家》:“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
夷王为何下堂而见诸侯?不得而知,总之是失礼之举。卫君本为伯爵,居然可以因贿赂而升为侯爵,可见夷王自己对祖先传下来的礼制已然不放在眼里了。以“德治”为基本精神的礼乐制度本来是要人们自觉信奉的,倘若人们失去了对它的神圣性、权威性的自觉认同,这种制度的约束力也就不存在了。礼乐制度是一个严密的规范系统,只要有一个环节被破坏,那就会迅速发生连锁反应。西周后期的情形正是如此。又因为西周的政治制度与价值观念体系是融为一体的,因而制度的破坏也就意味着价值观念体系的破坏,于是西周这个庞大的封建宗法制社会就必不可免地陷于混乱之中了。
正是在这种历史语境中,诗人开始“作刺”了:
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史记·周本纪》)
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史记·楚世家》)
周道始缺,怨刺之诗起。(《汉书·礼乐志》)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毛诗序》)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烹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犹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牢》、《板》、《荡》勃而俱作。众国纷然,怨刺相寻。(《诗谱序》)
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些记载。但是我们可以追问:尽管懿王以降,周室由衰微而至于大坏是历史的事实,但是这也并不是产生怨刺之诗的充分条件呀!人们表达不满与愤怒的方式多得很,为什么大家不约而同地采取诗的方式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从诗之功能演变的角度来回答。从文化史的角度看,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特定的言说方式。人们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而不选择另外的方式,首先取决于先在的文化资源——人们总是在前人提供的言说方式的基础上来言说的。对于西周后期那些拥有言说能力的人来说,“诗”无疑是他们最方便、最有效的言说方式。何以见得呢?这与周人的文化教育直接相关。还是让我们先来看史料。
《周礼·大司徒》: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 、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大司乐》: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颂、言、语。以乐舞教国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以作动物。
《礼记·王制》: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学记》: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
《内则》: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
《国语·楚语上》:
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
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从西周乃至春秋时期的贵族教育是十分发达的。这是必然之事,因为西周统治的政治架构是封建宗法制,其维系这种政治架构的主要方式是礼乐文化和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这样西周的的文化教育就具有直接的政治意义,教育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实现有效统治的最主要的方式。就其教育内容来说,礼、乐、射、御、舞蹈等都是具体的仪式,具有物质性,在文字书写方面则只有诗、书。而且这些都是十三岁入小学时就开始学习的主要内容。这样教育的结果是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多才多艺——精通音乐、舞蹈、诗歌、政事、历史、射箭、驾车以及各种场合的全副礼仪。这是真正的贵族教育,培养出的是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才。这一切都是真的吗?可以说丝毫不假。这一点我们从《左传》、《国语》这类历来认为很可靠的史籍中就可以得到印证:春秋时期各国的那些卿大夫,包括军事长官,哪一个不是文质彬彬?即使敌国间打仗也显得极有规则,更不用说外交场合的委婉辞令了。如果将春秋时期贵族们的行事方式、言谈举止与战国时期那些鸡鸣狗盗、惟利是图者比较一下,真是有着天壤之别!按说春秋与战国相接,风气之变也就是百十年的事情,这变化何以如此之快呢?关键在于春秋时期周王室虽然已经衰微,天下只有在那些强大诸侯的号召下才能形成短暂的一致性,但是西周的那套礼仪制度和教育制度并没有消失,特别是贵族阶层依然是社会的主导力量,故而除了在礼仪的使用秩序上出现了紊乱情形之外,礼乐文化尚没有消亡,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因此春秋时期贵族们的彬彬有礼常常为后人称道。钱穆先生尝言:
大体言之,当时的贵族,对古代相传的宗教均已抱有一种开明而合理的见解。因此他们对人生,亦有一种清晰而稳健的看法。当时的国际间虽则不断以兵戎相见,而大体上一般趋势,则均重和平,守信义。外交上的文雅风流,更足表现当时一般贵族文化上之修养与了解。即在战争中,犹能不失他们重人道、讲礼貌、守信让之素养,而有时则成为一种当时独有的幽默。道义礼信,在当时的地位,显见超出于富强攻取之上……各国贵族阶层……他们识见之渊博,人格之完备,嘉言懿行,可资后代敬慕者,到处可见。春秋时代实可说是中国古代贵族文化已发达到一种极优美、极高明、极细腻雅致的时代。[ix]
春秋时期贵族阶层已经走向没落,然在文化上还有如此的表现,由此可以想见西周鼎盛时期之贵族文化是何等灿烂辉煌。
诗歌在西周到春秋贵族文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开始时在官方教育系统中传授诗歌的主要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礼仪制度能够得到顺利的实行,因为诗与乐、舞相关连,是礼仪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包含着道德的、政治的目的。这种教育的结果使得每一位受教育者都对那些进入官方文化系统的诗歌极为熟悉,甚至人人可以诵之于口。春秋时贵族们的随口引诗、赋诗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如此,则为人们利用诗这种独特的言说方式来表达意见提供了可能性。
也就是说,西周懿夷二王之后日渐陵迟的历史语境为“诗人作刺”提供了社会需求和主观动机;西周以来的礼仪制度和教育所形成的贵族们人人熟知诗歌乐舞的文化语境为“诗人作刺”提供了言说方式上的可能性,于是以怨刺讽谏为主导的诗歌创作便蔚然成风。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实际效果。包括日常生活的交往之内的任何一种言说都要有听者,否则就绝对不会获得普遍的形式。而且这种言说还须通过听者而产生一定的效应,否则也就难以持久存在。对于西周后期那些被称为“变风”、“变雅”的诗歌来说,这个有效性原则也是适合的。就是说,除了上述历史文化语境所提供的可能性之外,诗歌功能的根本性变化还肯定有某种契机作为动因。那么,什么因素充当了这种关键动因呢?我认为应该是采诗、献诗的官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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