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之,中国诗人、剧作家。山东峄县(今枣庄市)人。童年时家庭贫困。1937年考取山东滋阳县乡村师范。不久,流亡至湖北,入湖北国立中学学习。1939年随校迁入四川,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夏步行到延安,先在自然科学院中学部上高中,后到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学习。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随文艺工作团到华北,在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被选为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协会理事,后到中央戏剧学院创作室工作,并任《剧本》与《诗刊》编委,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1976年之后,曾任文化部副部长、代部长,中国作协副主席,鲁迅文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
贺敬之到延安之前已开始写诗和散文。在鲁迅艺术学院学习期间,以少年时代的生活体验为素材,创作了一些自由体新诗。其中一部分诗改题为《乡村的夜》,于1957年重新出版。1941年以笔名艾漠在胡风主编的《七月》等杂志发表新诗,后有诗集《并没有冬天》收入《七月诗丛》,1951年由泥土社出版。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发表了歌词《南泥湾》(1943)、《红五月》(1943)及秧歌剧《栽树》(1945)、《周子山》(1945,合编)等。1942~1947年的诗作,收入诗集《笑》和《朝阳开花》。这些作品歌颂中国共产党、革命领袖和人民军队,表现解放区光明的生活景象,多采用传统歌谣的形式,带有明显的叙事风格。1945年,鲁迅艺术学院集体创作了歌剧《白毛女》,贺敬之与丁毅联合执笔。歌剧根据流行于河北阜平一带“白毛仙姑”的民间传说改编而成,通过喜儿在遭受地主黄世仁摧残后逃进深山变成白毛女的传奇故事,控诉黑暗社会。歌剧获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贺敬之的创作以新诗为主。抒情诗有《回延安》(1956)、《桂林山水歌》(1959)和《三门峡歌》,长篇政治抒情诗有《放声歌唱》(1956)、《十年颂歌》、《雷锋之歌》(1963)、《西去列车的窗口》(1963),以及写于1976年10月以后的《中国的十月》、《八一之歌》等。这些长篇政治抒情诗在内容上从广阔的角度反映了时代生活的重大问题;艺术上则多采用“长句拆行”的“楼梯式”,注意汲取中国民歌和古典诗歌的营养并加以改造,把新诗自由体的灵活开阔与旧体诗的排比对称、音律和谐相统一,具有较鲜明的艺术特色。
主要诗集有:《笑》(1951)、《朝阳花开》(1954)、《乡村的夜》(1957)、《放歌集》(1961年)、《雷锋之歌》(1963)、《贺敬之诗选》(1979)等,另有旧体诗词书法集《贺敬之诗书集》(1996)等。200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了《贺敬之文集》6卷,收录了贺敬之的大部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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