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绰①

  苏绰(498~546),中国南北朝时期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西)人。少即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深得宇文泰信任,拜为大行台左丞,参与机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创制计帐、户籍等法,精减冗员,设置屯田、乡官,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大统十一年(545),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苏绰为改革制度所草拟的《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最为后世称道。宇文泰立于座右,令百官习诵,规定不通计帐法及六条者,不得为官。后又草成《大诰》,痛斥六朝以来的浮华文风,作为范文,西魏作文皆仿其体。晚年,奉命据《周礼》改定官制,未成而卒。绰素性俭朴,不置产业,家无余财。遇有贤才,竭力举荐,皆至高官。宇文泰允其出行时可预署空白印信,遇事先处分后禀告。死后泰为尊重其品德,从简安葬。苏绰著有《佛性论》、《七经论》。


  苏绰自少时起就勤学善思,博览群书,以知识广博闻名乡里。入仕后,“以天下为己任”,尽力帮助宇文泰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为振兴西魏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北魏永熙三年(534)秋,魏孝武帝受权臣高欢的军事压力,从洛阳西逃关中,在宇文泰支持下,以长安为都,建立了西魏政权。宇文泰操纵朝政,励精图治,广求人才,苏让便向宇文泰推荐了苏绰,他从此入仕。初任大行台郎中,不久迁为著作佐郎。因他博学善谈,机敏聪慧,长于写作,成为大行台中最干练的官员。当宇文泰找苏绰交谈时,他纵论历代兴衰,阐述自然科学现象,讲得井井有条。宇文泰发现苏绰颇具政治才干,立即擢为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处理政务。

  苏绰得到宇文泰重用,有了发挥才能的机会。当时,西魏政权刚刚草创,宇文泰为求存图强,令部属制定了24条新制,苏绰参与了其中“文案程式,朱出墨人及计账、户籍之法”的起草。这个法规是关于国家财政预算和赋税征收的具体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农民的滥征,也使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化、条理化,增加了国库收入。

  大统七年(541),苏绰帮助宇文泰增订了12条新制,与24条同时实行。这些措施对革除社会弊病起了一定作用,促进了关陇地区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十年(544),苏绰升任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等职,掌管了西魏的财赋大权,成为宇文泰的得力助手。这年,他提出了“减官员,置二长(即里长、党长),置屯田”三条建议,对节省财政开支,安定社会秩序,储集粮食,改善西魏经济困窘起了积极作用。当年七月,魏文帝下诏,命苏绰将36条新制删繁整理,汇总为五卷,颁行天下,称“中兴永式”(式即法)。

  在删定新制的同时,苏绰以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为借鉴,向宇文泰提出了六条治国的改革建议。宇文泰奏请文帝以诏书形式颁行全国,并规定各牧守令长要将六条熟记在心,如不能熟诵,则不能为官。这就是著名的六条诏书。其内容主要是:一曰先治心,即提倡清心与修身。苏绰认为,牧守令长要治理民众,自己必出于公心,行合于公理。反之,如果为官者自己是非不分,如何能够治理民众?他说:“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则彼下民孰不从化。”【注:见《周书》383页】所以苏绰强调,皇帝(包括各级官吏)自身的行为是全国百姓的表率,“表不正,不可求直影;”官不能自治,戒行,是无法要求百姓修身的。因此他提出:“故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注:见《周书》383页】二曰敦教化。苏绰非常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他认为人的性(即人品)在于教育,“随化而迁。”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和引导,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品质。他提出“凡诸牧守令长,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注:见《周书》383页】他主张对人民实行教化的内容是:“教之以孝悌,使民慈爱;教之以仁顺,使民和睦;教之以礼仪,使民敬让。”【注:见《周书》383页】苏绰认为,如果百姓能作到这三点,天下可治。三曰尽地利。苏绰认为:人以衣食为命。人民若衣食不足,饥寒所迫,是无法做到礼让的。他说:古之明主明白这个道理,先使人民丰衣足食,然后施行教育。他提出,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在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主要在于牧守令长领导有方。他说,在春耕夏种和秋收时节,若地方官不抓紧督促农民搞好生产,耽误了农时,就等于“绝民之命”。他还提出,在这三个农忙的间隙,应提倡农民栽桑养蚕,种植果树和蔬菜,饲养家禽,以增加生产资金。四曰擢贤良。苏绰明确提出,国家用贤吏则治,失良才则乱,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规律。他反对魏晋以来的门选制度,反对九品中正制。他认为只凭门第取士就无法达到择贤良,主张选官应不限其出身、民族等,主要考虑本人德才程度。他这种观点,很快得到当时庶族地主阶级人士的支持。苏绰还论述了德与才的关系,明确提出应首先注重人的志行(即道德品质),然后看其才艺(即知识才干)。“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注:见《周书》383页】他认为,有良好道德品质又有才能的人,方可担当治理国家和地方的责任,如果有才能而志行不正者,为官必乱,这种人不能选拔。五曰恤狱讼。在这一条中,苏绰主要强调执法要赏罚分明,量刑要轻重得当。他认为,若“赏罚不中,则民无措手足。民无措手足,则叛怨之心生。”他要求掌管刑狱的官员,必须精心审案,反复推究案情,注重证据,不可夹带冤情,使有罪之人必须受到惩罚。他还强调执法官必“当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务求曲直,念尽平当。”不可掺杂私情邪念,率情肆虐,以致使奸诈罪大的人从轻或逃脱处罚,使不善言辩的人受到重罚。他主张对罪大恶极的人应处以重刑,杀一儆百。六曰均赋役。西魏当时既和东魏(后来为北齐)连续作战,又趁机向南朝扩张,军费开支很大,国家无力减轻赋税徭役。苏绰从这种实际情况出发,为了减轻民怨,提出平均的措施。他所说的平均,指“不舍豪疆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谓均也。”【注:见《周书》390页】他认为,征赋税,派徭役,关键在于守令调度得当,斟酌贫富先后,不可“致令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疆者或轻使而近防。”【注:见《周书》390页】

  这六条改革内容,体现了苏绰卓越的政治见识,是汉族封建地主阶级长期统治经验的总结,目的在于强化统治,改革吏治,改善经济状况。实行数年之后,关陇地区的生产得到发展,西魏国力日渐强盛,使它在与北齐、南梁的争霸中成为较强大的割据势力。以六条诏书为基本内容的改革,到恭帝三年(556)形成高潮,在北周武帝时完成,历经四十余年,为北周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苏绰在政治上很有作为,个人生活一直保持着朴素节俭的习风,不置田产宅第,不仗势聚敛钱财,清廉自处,顷心谒力辅助宇文泰治理关中,所以宇文泰对他非常信任。当宇文泰外出时,就委托他代行职权,处理政事。苏绰办事认真勤奋,常昼夜不间断地工作,“事无巨细,若指诸掌”。终因过度劳累而患病,于大统十二年(546)卒于任,时年仅49岁。

  苏绰死后,宇文泰为成全他一生敦尚俭约的品德,“从俭薄葬,以彰其美”,用一辆布车载着苏绰遗体,送归武功家乡安葬,宇文泰率朝臣步行送至郊外。下葬之日,宇文泰亲自为苏绰写了祭文,并派官员以祭祀最高规格——“太牢”祭奠苏绰。

  苏绰除过在政治上的卓越成就之外,在文学方面亦有相当建树。他反对南朝的骈体文和文坛盛行的浮华艳丽的文风,与其堂兄苏亮一起主张恢复古文,颇有影响。大统十一年,当魏文帝祭家庙时,宇文泰命苏绰写了一篇颂文《大诰》,其词古奥质朴。宇文泰向百官宣示,下令“自今文章皆依此体。”这对改变当时的文风乃至世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此,士人写文章皆仿照他的文体和笔法。苏绰的著作《佛性论》、《七经论》皆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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