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韵① 诗韵 : “诗韵”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隋时陆法言著《切韵》,共分206韵部,分部太细,不便押韵。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时,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后人又减为106韵,并称为平水韵,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唐代实际所用的韵部,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