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形式特征①

  广义律诗的包容度很大,它允许拗格存在,允许三仄尾。如崔颢的《黄鹤楼》就是典型代表。狭义律诗格律非常严谨,在字句、押韵、平仄、对仗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句数固定

  律诗通常每首八句,超过八句的 ,则称排律或长律。以八句完篇的律诗,每二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尾联。每联的上句称为出句,下句称为对句,两句构成对句关系;前联的对句和后联的出句的关系则称为邻句关系。

  律诗句子字数整齐划一,每句或五言,或七言,分别称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律规定每句五字,全首共四十字;七律规定每句七字,全首共五十六字字。还有每句六字,全首四十八字的,称六言律诗,传世作品极少。

押韵严格

  律诗通常押平声韵,而且必须按韵书中的字押韵。原则上只能用本韵,不能用邻韵;即使稍微松一点,也只允许入韵的首句可以用邻韵,叫作“借韵”。

  律诗还要求全首通押一韵,即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以首句不入韵为正例,入韵为变例;七律以首句入韵为正例,不入韵为变例。

讲究平仄

  律诗每句的句式和字的平仄都有规定:讲究粘和对。广义律诗允许失粘,狭义律诗不允许失粘。“失粘”,就是违反后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和前联的对句的第二个字平仄要求相同的规则。

  汉语虽有四声,但在律诗中,并不需要像词、曲那样分辨四声,只要粗分成平仄两声即可。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律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对于五言律诗来说,它有四种基本句型:(甲)平平仄仄平,(乙)仄仄平平仄,(丙)平平平仄仄,(丁)仄仄仄平平。七言律诗只是在五言句型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甲)仄仄平平仄仄平,(乙)平平仄仄平平仄,(丙)仄仄平平平仄仄,(丁)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些句型有一个规律,就是逢双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但是逢单却可反可不反,这是因为重音落在双数音节上,单数音节就相比而言显得不重要了。因此就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就是说第一、三、五(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灵活处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后一字的平仄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个口诀不完全准确,在一些情况下一、三、五必须论,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

  律诗各句的构成规则就是:对句相对,邻句相粘。

  对句相对,是指一联中的上下两句的平仄刚好相反。如果上句是:仄仄平平仄,下句就是:平平仄仄平。同理,如果上句是:平平平仄仄,下句就是:仄仄仄平平。

  除了第一联,其它各联的上句不能押韵,必须以仄声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韵,必须以平声收尾,所以五言近体诗的对句除了第一联,只有这两种形式。七言的与此相似。

  第一联上句如果不押韵,跟其它各联并无差别,如果上、下两句都要押韵,都要以平声收尾,这第一联就没法完全相对,只能做到头对尾不对,其形式也不外两种:(一)平起式: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二)仄起式: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根据粘对规则,可以推导出五言律诗的四种格式:(一)仄起首句不押韵;(二)仄起首句押韵;(三)平起首句不押韵;(四)平起首句押韵。

  粘对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本上也是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也就是说,要检查一首律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相比而言,失对要比失粘严重。粘的规则确定得比较晚,在初唐诗人的诗中还经常能够见到失粘的,即使是杜甫的诗,也偶尔有失粘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的第二首,第三句就没能跟第二句相粘。

  在唐诗中很少见到失对的。现存杜甫律诗中,只有《寄赠王十将军承俊》一首出现失对。第一、二句除了第一个字,其它各字的平仄完全相同,是为失对。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不顾格律。比如杜甫的另一首诗《白帝》,第二句的第二字本来应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帝”,既跟第一句失对,又跟第三句失粘。但这是有意要重复使用“白帝城”造成排比,所以只好牺牲格律了。

  律诗还有一个规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该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平。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仄平仄仄平。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像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拗句。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仄平平仄平。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就是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七言诗与此相似,即其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改用仄声,如果用了仄声,必须把第五字改成平声,才能避免孤平。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仄仄平平平。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因此口诀“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防孤平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对句补救。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怀李白》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律诗有时也存在拗而未救的现象,这种现象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如果发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说不能算拗。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但是有一种拗句,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如《天末怀李白》,第一句本该是“平平平仄仄”,却写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声,违反了逢双必反的规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写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几乎每一首都用到这种特殊句型。其一的第七句是这种句型;其二的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读为平,就成了这种句型;其三的第七句还是这种句型;其四的第一句也是这种句型;其五的第五句又是这种句型。由于这种句型用得实在太多(经常用在第七句),几乎和常规句型一样常见,甚至不被算成拗句,而被当成一种特殊的律句。诗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种特殊句型,可能是因为常规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中有三个平声,虽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调,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所以干脆变一变。但得注意,在用这种句型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是平声,不能不论。

要求对仗

  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第二联叫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每首律诗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惯例是对仗句,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对仗的第一个特点,是句法要相同。如《旅夜书怀》的首联第一句没有谓语,第二句也用无谓语句式相对。颔联上句的句式是“主谓定宾状”,下句也用相同的句式相对。颈联用的也是相同的句式。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一样的字相对。像“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种对仗,在词、曲中是可以允许的,在近体诗中则绝不允许。实际上,除非是修辞的需要,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前面所举的“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星”对“月”是天文对,“野”对“江”是地理对,而“垂”对“涌”,“平”对“大”,“阔”对“流”,也都是在词义上属于相同类型的动词、形容词的相对。像这样的对仗,叫做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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