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30卷,共收录先秦以迄齐梁8代130多位作家,700多篇作品。上起先秦,下迄梁代。《文选》成书于普通七年(526)以后的几年间。编排的标准是“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文选序》)。从分类的实际情况来看,大致划分为赋、诗、杂文三大类,又分列赋、诗、骚、七、诏、册、令、教等38个小类。赋、诗所占比重最多,又按内容把赋分为京都、郊祀、耕籍等15门,把诗分为补亡、述德、劝励等23门,这样的分类体现了萧统对古代文学发展、尤其是对文体分类及源流的理论观点,反映了文体辨析在当时已经进入了非常细致的阶段。《文选》的选录标准,以词人才子的名篇为主,以“文为本”(《文选序》)。因此,凡经、史、子的著作一律不选。但是史传中的赞论序述部分却可以收录,因为“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合乎“能文”的选录标准。这一标准对文学的独立发展有促进作用。萧统对文学创作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关系,持重折中,内容要求典雅,形式可以华丽,他认为艺术的发展必然是“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文选序》)。他指出“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要求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答湘东王书》)。至于入选的作品是否值得选录,应该选录的又是否有所遗漏,后代的学者曾经有过许多不同的意见。《文选》著录的作家作品,如实地提供了南朝人如何认识这些作品的事实,这是十分可贵的历史资料。总的来说,这部诗文总集仅仅用30卷的篇幅,就大体上包罗了先秦至梁代初叶的重要作品,反映了各种文体发展的轮廓,为后人研究这七八百年的文学史保存了重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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