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方面,他总结了秦王朝灭亡的教训,继承和发展了儒家思想,为汉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班固说:“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董仲舒认为,“天”是主宰一切的有意志的神。帝王“受命于天”,故权力只宜独揽而不容分割。封建大一统是天地不变的原则。“天不变,道亦不变。”但他指出,政令的统一必须以思想学术的统一为前提。董仲舒一方面认定帝王“受命于天”,另一方面又借假天威,谏劝帝王治国理民要“承天意以从事”。“天道”表现为阴阳,阳主生,阴主杀,阳为主,阴为辅。因此,帝王按“天道”的法则来统治人民,就应当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他又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认为人性也是由“天”决定的,提出“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三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圣人之性”生来就超过善。“斗筲之性”生来无善质,后天又无成善的可能。“中民之性”是绝大多数人的“性”(故又称“万民之性”或“民性”)。董仲舒认为:“民性”生来有善质而又未能善。因为“民性”先天含有阴阳两气:阴表现为“贪”,“贪”是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情欲,其势“如水之走下”,是产生一切罪恶的根源;阳表现为“仁”,“仁”是一种善质,但它还不是道德观念,只是后天成善的根据。因此,董仲舒认为,“民性”在后天有或成善,或成恶两种可能性。要使“民性”成善,就必须节制其情欲,而情欲的节制,则全赖于帝王对他们进行教化。通过教化,使人民“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又是“天意”决定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五纪”,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他重视仁和义,尤其强调义的重要性。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也就是说“爱人”必先“正我”。他把“利”看作是“义”的大敌。“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为义者,利败之也”。因此,要“正我”“为义”,就要不为利欲所驱,做到“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如果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就能各安于自己所处的地位,不相互争利,国家也就可以安定。
董仲舒还认为,吏为“民之师帅”,教化的统治术能否推行,关键在各级官吏。他要求选用“德教之官”,而不可“独任执法之吏”,他更反对当时“任子”和“訾选”的入仕制度。他认为选用官吏应以“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为原则。只有贤能的官吏才能担当起教化人民的职责。于是他又提出了察举和兴办太学这两项政策建议。他向汉武帝建议,规定诸列侯和郡守每年在他们管辖的地区内,贡举贤士二人,以供朝廷考察录用。贡举贤能者赏,贡举不肖者罚。这样,诸列侯和郡守就会尽心访求贤才,天下的贤才也就能为朝廷所用。他认为,朝廷求得贤才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是兴办太学,通过教育培养贤士。他对汉武帝说,平日不培养士,而想求得贤士,就像玉不经过雕琢而要求玉有文彩一样;培养贤士没有比办太学更为重要的了。太学设在国都,在朝廷的直接管辖之下,聘请高明的教师培养天下的士人,经常地考问他们,以发展他们的才能,这样,英俊的人才就可以得到了。正由于太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受过系统的儒家经典的教育,选派他们担任各级官吏,便可以按照儒家的一套统治术去教化万民。所以董仲舒认为,太学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也是推行教化统治术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董仲舒由教化提出改革吏治,由改革吏治建议兴办太学,培养既忠君又善于治民的官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他把春秋战国以来所形成的私家养士的风气,发展成由封建国家统一的养士制度,对中国古代教育是有贡献的。此后,太学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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