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以儒家学说为骨干,兼收阴阳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在世界观上,他提出“天人相与”的理论,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要按照天的意志行动,即所谓“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他认为天有暖、暑、清、寒四种气候,与之相对应,人间有庆、赏、刑、罚四种政令。“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春秋繁露·四时之副》)。从“天人相与”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认为君权是神授的。他说:“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祐而子之,号称天子。”(《三代改制质文》)又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皇帝是天之子,是奉天的命令来统治人世的。皇帝处于最尊贵的地位,掌握着生杀大权,人民应该无条件地忠于他们。但董仲舒又恐君权太大,危害社会,因而臆造了阴阳灾异之说警告皇帝。指出皇帝如果不行仁政便会受到天的谴责,小则降灾,如旱灾、水灾之类,大则出现怪异,如山崩地震之类,以示警告。经过灾异的警告仍不悔改,大难便要来临。
董仲舒吸取阴阳家学说加以牵强附会,由此推出三纲五常说。董仲舒指出,阳是天之德,阴是天之刑。阳气温暖,阴气寒冷;阳气是给予,阴气是夺取;阳气宽厚,阴气严厉;阳气喜爱,阴气厌恶;阳气主生,阴气主杀……。由此可知天贵阳而贱阴。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是按照阴阳之道安排的。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他把人世间的封建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神圣化。为了调整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董仲舒强调“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汉书·董仲舒传》)。经过董仲舒的阐发,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学说构成了完备的体系,它统治中国社会几千年之久。
董仲舒主张以德治国,以刑辅之。他认为天任德不任刑,治国应以教化为主,通过教化使民众逐渐习惯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他主张赏罚分明,提倡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大者赏大,罪大者罚重。他警告统治者要重民爱民,并提倡“什一之税”,主张“不夺民时”,宣传“使民岁不过三日”,等等。他反对秦王朝“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同前)的暴政。
在经济政策上,他主张相对平均,反对大贫大富,主张小贫小富。董仲舒认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春秋繁露·度制》)。
董仲舒认为,历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每一新王受命,必须根据赤黑白三统,改正朔,易服色,这叫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土地兼并日趋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剧烈。官僚、贵族、侯王凭借封建特权,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种种违法逾制行为十分严重。针对这些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他主张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节约民力,保证农时,使土地和劳动力有比较稳定的结合,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巩固大一统的封建国家,这些建议和主张在当时有进步意义。董仲舒把儒学神学化,为当时封建制度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根据。因而被尊为群儒首,成为汉代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理论家。董仲舒所处的时期,是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上升的阶段。他的哲学思想适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但随着封建地主阶级趋于保守,他的哲学 -神学理论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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