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的学说
在董仲舒哲学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之天,即西周以来传统宗教神学所说的“百神之大君”,是有意志、知觉,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神。董仲舒把道德属性赋予苍苍的天,使其神秘化、伦理化。他吸收阴阳五行思想,建立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宇宙图式。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认为阴阳四时、五行都是由气分化产生的,天的雷、电、风、霹、雨、露、霜、雪的变化,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说:“天地之气,阴阳相半,和气周旋,朝夕不息”。“运动抑扬,更相动薄,则薰蒿歊蒸,而风、雨、云、雾、雷、电、雪、雹生焉”(《董子文集·雨雹对》)。董仲舒又把天体运行说成是一种道德意识和目的的体现。在《对策》中,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认为天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四季的变化体现了天以生育长养为事的仁德。董仲舒给天体加上了道德的属性,自然现象成为神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风霜也成了天的情感和意识的体现,说:“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春秋繁露·王道通》)。
天人感应说
董仲舒哲学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天人关系问题。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他颠倒自然和精神的关系,构造了一个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唯心主义体系。天人感应说有两个要点:①神学的灾异谴告说。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惕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策》)。灾异谴告,被认为是天对君主的爱护和关心。②“天人同类”、“天人相副”说。认为“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召》)。上述两点往往交错或一道出现。天人感应说牵强附会,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有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和社会。他宣扬这一学说,也包含着限制君权、维护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
人性论
在天人感应的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他的人性理论。他认为人是宇宙的缩影,是天的副本。他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天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人,人的性情禀受于天。他比附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他还指出,人与禽兽不同,具有先天的善质,但这种善质是潜在的,要经过教育才能转化为人道之善,说:“循三纲五纪,通人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董仲舒将性划分为“三品”,认为“圣人之性”是善性,“斗筲之性”是下愚者,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他认为被统治者的大多数属于“中民之性”,需要统治者加强道德教育。
伦理学说
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和神学改造,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他认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现,他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把人性看成是人“受命于天”的资质,并明确指出人性包括“性”与“情”两个方面。他认为,性表现于外则为仁,可以产生善;“情”表现于外则为贪,可以产生恶。因此,必须以“性”控制“情”,“损其欲以辍其情以应天”。人性虽然体现了天,可以产生善的品质,但这只是就其可能性而言,只有接受“圣人”的道德教育,然后才可以为善。所以必须以道德教化的“堤防”,阻止“奸邪并出”。董仲舒继承了先秦时期孔子、孟子的义利观,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强调义重于利。在志与功的关系上,他强调志,主张“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认为动机(志)不善就可以惩罚,不必等到酿成事实。董仲舒所建立的伦理思想体系,反映了加强君权、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客观需要,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但体现在他的伦理思想中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却是束缚中国人民的四条极大的精神绳索,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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