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①

  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本原与本体,缔造、成就了天地万物。但道成就天地万物,并非有意作为,而完全出于无意作为。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自然者,自得其然也。自然是对道之状态与作为的形容,而非道之外更有一实体的自然。道虽然成就了万物,但道并不是有意要成就万物;道成就万物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完全是自然而然,完全是自然无为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一切因其自然,一切顺其自然,这就是道的本性。道之本性是自然无为,但正是这种无为,成就了有为;正是因为无为,才成就了一切。这种现象,被老子加以哲学的高度概括,就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不仅是道之大德、大用,同时也是支配天地万物之最根本规律,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法则,是所谓“道理”。“不自生,故能长生”,“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这是天地万物之理;“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这就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法则。“无为而无不为”,不仅是道之用、道之理,同时亦是“道术”,是侯王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和方法,侯王之“王”天下、治天下,亦当以道为法,“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所以,“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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