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是《诗经》对中国文学的表现艺术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诗大序》说:“诗有六义焉:一日风,二日赋,_二日比,四日兴,五日雅,六日颂。”六者是并列的关系。经过东汉郑众和郑玄以及齐。梁时期刘勰《文心雕龙》的阐释,赋、比、兴作为写作手法的认识有了明显的增强,但论述得最完整的还是《毛诗正义》。孔颖达说:
郑(玄)以赋之言铺也……则诗之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赋也。郑司农(即郑众)云:“比者,比方于物、诸言如者,皆比辞也。”司农叉云:“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乌兽以见意也,皆兴辞也。”赋、比、兴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陈为正,故《诗经》多赋在比、兴之先。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故比居兴先也.
通过以上论述,将赋、比、兴的不同作用及其排列顺序先后的原因,分析得非常清楚且通俗易懂。至于何以称之谓六义?《毛诗正义》也解释得很明白: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六义,非别有篇卷也这就是说,赋、比、兴是为创作风、雅、颂服务的,故也沾了“义”宁的光。至此,作为写作手法的赋、比、兴含义已基本确定,赋、比、兴与风、雅、颂的关系也有了明确的界定。赋、比、兴由浓厚的经学含义而逐步成为文学含义,虽是汉魏六朝文学潮流潜移默化的自然趋势,但《毛诗正义》论述毕竟起了归于一定的总结作用,这一点功不可没。
《毛诗正义》对《诗经》创作艺术的系统理论总结,在伦理道德阐释的重重掩盖下,透露出一抹注重文本研究的气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诗经》研究由经学向文学的转变,是诗经学研究史上的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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