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对《诗经》用韵情况的分析①

  孔疏云: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之者, “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兮者,“其实七兮”、“迨其吉兮”之类也。矣者,“颜之厚矣”、“出自口矣”之类也。也者,“何其处也”、“必有与也”之类也。《著》“俟我于著乎而”,《伐檀》“且涟猗”之篇,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然人志各异,作诗不同,必须声韵谐和,曲应金石,亦有即将助句之字,以当声韵之体者,则“彼人是哉,子日何其”;“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是究是图,蛊其然乎”;“其虚其徐,既亟只且”之类是也。

  “诗之大体,必须用韵”,可见孔疏将用韵看作是诗体成立的必备因素。音律的最大价值自然在它的音乐性。音乐自身是一种产生浓厚美感的艺术,诗之依韵,就是为了“声韵和谐,曲应金石”,使声音谐美,便于吟咏歌唱,使所要表达的情感意绪在美妙的声韵中播扬,增强其审美浓度和感染力量。孑L疏尤其关注的是句尾语助词与诗韵的关系。其分汉字为“全取以制义”的实词和“假辞以为助”语助词,认为语助词“虽在句中,不以为义”,如果置于句末,则主要就是“为韵”,并且依次举了《周南·关雎》、《召南·摞梅》、《小雅·巧言》、《邶风·旄丘》、《齐风·著》、《魏风·伐檀》这些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详尽而确凿。这种情况可与王力《诗经韵读》中所说“如果句尾是一个字,韵就常常落在倒数第二字上”相印证。孔疏还提出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将助句之字,以当声韵之体者”,且举《魏风·同有桃》、《卫风·氓》、《小雅·常棣》为例,这种情况大概相当于“虚字被用作韵脚,倒数第二字不再作韵。”

  孔疏的诗韵理论常反映于其《诗经》疏解中,如《王风·采葛》“设文各从其韵,不由事大忧深也”,《郑风·丰》“而经衣裳异文者,以其衣裳别名,诗须韵句,故别言之耳”,《魏风·硕鼠》“谷生于苗,故言苗以韵句”等等比比皆是。孔疏在《周南·汉广》正义中甚至说:“诗之大体,韵在辞上。”对声韵之重视超过了文辞。这种意识在《序》、《传》、《笺》中是没有的,应该说相当程度上这是自魏晋六朝以来中国诗歌追求声韵的理论和实践而对孔颖达年所产生的影响所致。

为您推荐

学生以及教材情况介绍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近年来致力于来华留学生汉语教学,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我于2016~2017秋季学期任教该校初级班汉字课,班级实行小班教学,班上共有7位来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所用教材为《汉字速成课本(第二..

毛诗正义①

  《毛诗正义》,《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共40卷。唐代贞观十六年(642)孔颖达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

毛诗正义参见条目①

中国文学十三经:《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左传》 《公羊传》 《穀梁传》 《周礼》 《仪礼》 《论语》 《孝经》 《尔雅》 《孟子》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尚书正义》 《礼记正义》 《周易正义》 《春..

毛诗正义概述①

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对《诗经》赋、比、兴的认识①

  赋、比、兴是《诗经》对中国文学的表现艺术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诗大序》说:“诗有六义焉:一日风,二日赋,_二日比,四日兴,五日雅,六日颂。”六者是并列的关系。经过东汉郑众和郑玄以及齐。梁时期刘勰《文心雕龙》的阐..

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对《诗经》用韵情况的分析①

  孔疏云: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之者, “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兮者,“其实七兮”、“迨其吉兮”之类也。矣者,“颜..

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对《诗经》章法结构的分析①

  孔疏在《诗经》首篇《关雎》之后,用了字数是《诗大序》倍的篇幅,对《诗经》的字句篇章作了集中讨论,成为《诗经》经学阐释中最为突出的现象。首先总体概括了《诗经》中字、句、章、篇的关系,其云: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