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疏云: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之者, “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兮者,“其实七兮”、“迨其吉兮”之类也。矣者,“颜之厚矣”、“出自口矣”之类也。也者,“何其处也”、“必有与也”之类也。《著》“俟我于著乎而”,《伐檀》“且涟猗”之篇,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然人志各异,作诗不同,必须声韵谐和,曲应金石,亦有即将助句之字,以当声韵之体者,则“彼人是哉,子日何其”;“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是究是图,蛊其然乎”;“其虚其徐,既亟只且”之类是也。
“诗之大体,必须用韵”,可见孔疏将用韵看作是诗体成立的必备因素。音律的最大价值自然在它的音乐性。音乐自身是一种产生浓厚美感的艺术,诗之依韵,就是为了“声韵和谐,曲应金石”,使声音谐美,便于吟咏歌唱,使所要表达的情感意绪在美妙的声韵中播扬,增强其审美浓度和感染力量。孑L疏尤其关注的是句尾语助词与诗韵的关系。其分汉字为“全取以制义”的实词和“假辞以为助”语助词,认为语助词“虽在句中,不以为义”,如果置于句末,则主要就是“为韵”,并且依次举了《周南·关雎》、《召南·摞梅》、《小雅·巧言》、《邶风·旄丘》、《齐风·著》、《魏风·伐檀》这些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详尽而确凿。这种情况可与王力《诗经韵读》中所说“如果句尾是一个字,韵就常常落在倒数第二字上”相印证。孔疏还提出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将助句之字,以当声韵之体者”,且举《魏风·同有桃》、《卫风·氓》、《小雅·常棣》为例,这种情况大概相当于“虚字被用作韵脚,倒数第二字不再作韵。”
孔疏的诗韵理论常反映于其《诗经》疏解中,如《王风·采葛》“设文各从其韵,不由事大忧深也”,《郑风·丰》“而经衣裳异文者,以其衣裳别名,诗须韵句,故别言之耳”,《魏风·硕鼠》“谷生于苗,故言苗以韵句”等等比比皆是。孔疏在《周南·汉广》正义中甚至说:“诗之大体,韵在辞上。”对声韵之重视超过了文辞。这种意识在《序》、《传》、《笺》中是没有的,应该说相当程度上这是自魏晋六朝以来中国诗歌追求声韵的理论和实践而对孔颖达年所产生的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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