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约737~约792年),唐朝诗人。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曾祖父韦待价武后朝为相。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左右,以门荫补三卫,为玄宗御前侍卫,常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后进入太学读书。安史之乱起,避难至武功等地。代宗广德元年(763),为洛阳丞。后因惩办不法军士,被讼去官,闲居洛阳同德寺。九年,为京兆府功曹参军,摄高陵县令。十三年,为鄠县令。次年,坐累改栎阳县令。辞归长安西郊沣上善福精舍。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起为比部员外郎。次年,出为滁州刺史。兴元元年(784年)冬,罢官,因贫不能归长安,暂居滁州西涧。贞元元年(785年)秋,授江州刺史。三年,入朝为左司郎中。四年冬,出为苏州刺史。与顾况、秦系、孟郊、丘丹、皎然等均有唱酬往来。七年,罢职,寓居苏州永定寺。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唐代有另一韦应物,与白居易、刘禹锡同时,曾任诸道盐铁转运、江淮留后、御史中丞等职。南宋沈作喆《补韦刺史传》将二韦应物混为一人,实误。韦应物原有集10卷,北宋王钦臣重加编定,题名为《韦苏州集》。后迭经刊刻,续有增补,今存南宋乾道刻本递修本《韦苏州集》10卷、《补遗》1卷。《全唐诗》收录其诗作551首。
《中华经典诵读·学生必背与诵读古诗词》作者简介 韦应物(约737—约792年),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少年时以三卫郎事玄宗。后为滁州、江州、苏州刺史。故称韦江州或韦苏州。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语言简淡。有《韦苏州集》。《全唐诗》收录其诗作551首。(《唐诗纪事》卷二六、《唐才子传》卷四)
韦应物出身世家大族,早年沾染纨绔习气。安史之乱后,累经乱离,沉迹下僚,亲睹时弊,思想有很大的变化。他的《采玉行》、《夏冰歌》等诗直接反映了被残酷剥削奴役的劳动者的苦难与不平,《广德中洛阳作》等诗描绘了战争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破坏,《汉武帝杂歌》、《贵游行》等批判锋芒直指生活奢侈糜烂的统治者,《鸢夺巢》等寓言诗揭露抨击了朝廷弊政和社会黑暗。他常常通过诗歌表达自己内心的愧疚不安,唱出了“邑有流亡愧俸钱”(《寄李儋元锡》)、“自惭居处崇,未睹斯民康”(《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等著名诗句。所以乔亿称赞他的诗“多恤人之意,极近元次山(元结)”(《剑溪说诗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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