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概①
《艺概》成书于同治十二年(1873)。全书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共6卷,分别论述文、诗、赋、词、书法、八股文的体制流变、性质特征、表现技巧,评论重要作家作品等。作者自谓谈艺“好言其概”,“举少以概乎多”(《自叙》),故以“概”名书。与以往谈艺之作比较,《艺概》的特色是广综约取,以简驭繁,发微阐妙,精简切实,使人明其指要,触类旁通。
《艺概》是一部带有总结性、概论性的文学论著,“阐前人之已发,扩前人所未发”(《文概》),集中概括了以儒家文艺观为核心的古代文论精要,同时阐发关于艺术思维和创作的一些见解。作者首先提出:“艺者,道之形也”,“莫不当根极于道”(《自叙》);又说虽“物一无文”,但“更当知物无一则无文,盖一乃文之真宰”(《文概》)。故每卷都首论各文体基本准则,如诗必“发乎情止发礼义”,“文无论奇正,皆取明理”。以“诗品出于人品”(《诗概》)论作家,强调“理性情”即符合传统的政治道德规范为“首务”(《书概》)。在此前提下,《艺概》较多注重文学本身的特点和艺术规律的探讨。
《艺概》涉及文艺创作中主客体关系,以及主体的创造性思维特征。认为文学是“心学”,是作家情志即“我”与“物”相摩相荡的产物,在对物我、情景、义法种种关系的论述中,突出我、情、义的主导作用。指出“惟善用古者能变古”。所以论文艺贵真斥伪,肯定有个性、有独创精神的作家作品,反对因袭模拟、夸世媚俗的作风。他强调作品是一个有机整体,论所谓“词眼”、“诗眼”,提出“通体之眼”,“全篇之眼”。注意到文学创作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按实肖象”,或“凭虚构象”,并重视艺术形象和虚构,认为“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尤其对创作和审美中的艺术辩证关系有独到的领会,指出“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经义概》)。论表现手法与技巧,指明“语语微妙,便不微妙”,“竟体求奇,转至不奇”,强调“交相为用”、“相济为功”,讨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艺术范畴,如深浅、劲婉、直曲、奇正、空实、抑扬、开合、工易、谐拗、淡丽等。
因此,刘氏评价作家作品,往往深入一层。如说庄子的文章“意出尘外,怪生笔端”,乃是“寓真于诞,寓实于玄”;李白的诗“言在口头,想出天外”,其实与杜甫“同一志在经世”。他认为文学“与时为消息”,重视反映现实的所谓“有关系”的作品。所以他论词不囿于传统见解,推崇苏轼、辛弃疾,批评温庭筠、周邦彦词品低下;以晚唐、五代婉约派词为“变调”,而以苏轼等豪放派词为“正调”。他的词论,在晚清有一定影响。沈曾植称许他“涉览既多,会心特远”(《菌阁琐谈》);冯煦谓其“多洞微之言”(《蒿庵论词》);王国维《人间词话》也对《艺概》论点有所吸取。
《艺概》有刻于同治十三年的《古桐书屋六种》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标点本。另有《游艺约言》,与《艺概》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