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曾亮(1786—1856年),清代散文家。字伯言。江苏上元(今南京)人。道光二年(1822年)进士。少喜骈文,与同邑管同交好,转攻古文。姚鼐主讲钟山书院,二人俱出其门。管同早卒,曾亮居京师20余年,承姚鼐余势,文名颇盛,治古文者多从之问义法,有继主文坛之势。梅曾亮生当封建制度解体之际,主张“文章之事莫大乎因时”,他有些比较客观的“因时”之作,反映一定的社会问题,但表示束手无策。梅曾亮曾批评骈体文矫揉造作,但他对于散文的见解,基本上未脱桐城派窠臼。虽然他还认为"性情异,文章亦异",但也只是桐城派内部的大同小异。因此,他的散文在艺术上往往选声练色,姿韵安雅,笔力微弱,与其盛名不能相符。梅曾亮作文之余,常以悲欢为诗。著有《柏枧山房集》31卷。
梅曾亮道光二年(1822年)中进士后,授知县不就,援例为户部郎中。道光二十九年告归,主扬州书院讲席。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克南京,传说梅曾亮适在城中,曾受礼遇,尊为“三老五更”。后辗转至清江,馆于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署,不久去世。章太炎有《书梅伯言事》考证此事,指出吴敏树为伯言诔辞,已“以名高”为嘲,以“卒于颠倒”为诟。
梅曾亮生当封建制度解体之际,主张“文章之事莫大乎因时”(《答朱丹木书》),曾写出《与陆立夫书》、《上某公书》等关心鸦片战争的佳作,与经世派遥相呼应。但他以官僚镇压“悍民”与“督粮”方法不同为喻,说明“因时”是要桐城派更切实地维护封建统治,跟曾国藩后来提倡的“与世变相因”完全一致。早在嘉庆十八年(1813),一般以为“天下方盛,乱端未兆”,梅曾亮便已作《民论》数百言,“穷极奸民之害,左道乱政之烈,而以汉之黄巾米贼为喻”。此后,他又写了一些家传、墓志铭,表彰镇压白莲教、天理教农民起义者的罪行。他也有些比较客观的“因时”之作,如《记棚民事》,反映一定的社会问题,但表示束手无策,只好“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梅曾亮曾批评骈体文矫揉造作,“如俳优登场,非丝竹金鼓佐之,则手足无措。其周旋揖让,非无可观,然以之酬接,则非人情也。”(《复陈伯游书》)又曾引述管同语:“人有哀乐者面也。今以玉冠之,虽美,失其面矣。此骈体之失也。”(《管异之文集书后》)但他对于散文的见解,基本上未脱桐城派窠臼,只是能吸收非桐城派的一些长处。他赞扬陈用光“为古文学,得于桐城姚姬传先生;扶植理道,宽博朴雅,不为刻深毛挚之状,而守纯气专,主柔而不可屈;不为熊熊之光,绚烂之色,而静虚澹淡,若近而若远,若可执而不停”(《太乙舟山房文集序》)。实际上也是梅曾亮自己散文创作的指导思想。虽然他还认为“性情异,文章亦异”,但也只是桐城派内部的大同小异。因此,他的散文在艺术上往往选声练色,姿韵安雅,笔力微弱,与其盛名不能相符。
梅曾亮“少好吟弄,长多坎坷”(《柏枧山房诗集自序》),作文之余,常以悲欢为诗。原本唐音,兼有众体。但“自箴其失”,有八蔽之多。虽为严于律己,亦终身不以诗名。其《杂詠五首》和《移家诗》,章太炎曾细加分析,认为就是梅曾亮身在太平天国时的自解之辞。
著有《柏枧山房集》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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