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中国戏曲理论著作。明代王骥德著。成书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以后不断增订,历十余年才定稿。现存多种版本,《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以《读曲丛刊》本为底本,并据明天启原刊本加以校补。
《曲律》共4卷,分40章,是诗话式兼笔记式的戏曲和散曲评论。由于写作和定稿持续时间太久,有的观点前后矛盾,杂感似的片言只语不乏真知灼见,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有的观点沿袭错误的旧说。但这些缺点不影响它的贡献。《曲律》全面论述了戏曲、散曲艺术形式的兴起和发展,分别探讨了南北曲源流、南曲声律、传奇作法等,涉及戏曲创作和戏曲理论的许多重要问题。《曲律》对元明两代戏曲作家和戏曲作品进行了广泛的品评,它所保存的关于汤(显祖)、沈(璟)之争以及越中曲家的史料,亦弥足珍贵。
王骥德与其师徐渭的共性是作曲采用比较宽松的南戏传统曲式和韵辙。而对于沈璟,他与之交谊虽深,却既不盲目信从,也不掩饰彼此之间的分歧。如所谓本色问题,是曲学论争的热点,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并不一致。王骥德认为本色即是白居易诗老妪可解式的通俗和不以律害意,而不是沈璟那样的“是取其声,而不论其义可耳”。他推崇的本色典范是王实甫的《西厢记》、高明的《琵琶记》和汤显祖的传奇。在对南曲韵辙宽严的态度上,沈璟遵守《中原音韵》,并受到苏州地区的语音局限,王骥德则改从《洪武正韵》,并适当地以绍兴地区的语音加以校正,其后他逐渐认同沈璟的格律论而又过之。他指出沈璟“守法”而“毫锋殊拙”,汤显祖“尚趣”而“屈曲聱牙”,持论比较公允。
明嘉靖、万历年间,传奇创作进入繁荣时期,《曲律》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对传奇作法作了进一步探讨。他认为写剧本要重视布局和剪裁,情节既不可荒诞不经,构思又不可落入俗套,不可横生枝节;他主张节奏必须适度,登场人物人人都应有着落,折与折之间应当有所照应,剧中紧要处须极力发挥,务使透彻;采用宫调,须照顾剧情,与剧情所表现的喜怒哀乐相称。关于戏剧语言,《曲律》论述尤为详尽,从句法、字法、衬字到对偶、用事都有精辟的阐发。强调可读、可歌、可解,无论是唱词或是宾白,都宜自然而不宜生造,既要情意委婉,又要铿锵上口。在用事问题上,则既反对排斥用事,又反对堆砌典故,认为曲的佳处在于用事用得恰到好处。
《曲律》着眼于演出实践,对曲重在论“律”,故曲牌、宫调、平仄、阴阳、韵辙、板眼、调式、章法、句法,遣词、用字、套数、小令、引子、过曲、尾声、宾白、科诨无所不包。由于传统文人对此很少留意,它在当时的戏曲论著中是无与伦比的。清初李渔就是在《曲律》的基础上对戏曲演出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的,他的《闲情偶寄》与《曲律》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丰富了中国古代戏曲理论的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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