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著,记事始于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下迄宋顺帝升明三年(479年),记载了南朝刘宋政权60年的史事。沈约根据宋的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的《宋书》,进行增删、订补工作,将宋末十几年的史迹加以补充。《宋书》保存了很多的史料,包括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参考价值很高。沈约在《宋书》各志中的叙述,经常溯及到魏晋时期,可以弥补《三国志》等书的缺陷。《宋书》的志有八类,包括《律历志》、《礼志》、《乐志》、《天文志》、《符瑞志》、《五行志》、《州郡志》、《百官志》,号称《宋书》八书,份量占全书的一半。《宋书》志的部分上溯先秦,魏、晋尤为详尽,记载了不少诏诰、奏疏和古代乐曲、歌词等珍贵资料。
后人据相关史料补作《宋书》的志表,清人万斯同《历代史表》中有〈宋诸王世表〉、〈宋方镇年表〉、〈宋将相大臣年表〉各1卷,罗振玉补宋书《宗室世系表》1卷,盛大力《宋书补表》4卷,郝懿行补宋书《刑法志》《食货志》各1卷。近人聂崇岐有《补宋书艺文志》1卷。
各志工程巨大,内容详备,篇幅几占全书之半。志前有《志序》,详述前代修志情况,并上溯各志所记制度源流,可为考补前史缺志之助。《州郡志》记三国以来地理沿革并及东晋以来侨州郡县情况,有补于史事考证。《律历志》全载景初、元嘉、大明三历文字,为历法学的珍贵资料。《乐志》记叙汉魏及两晋乐府情况,乐府诗章有分类开录,并保存有汉魏以来大量乐府诗篇及乐舞文辞,其中“古辞”多为汉代遗篇,是研究乐府及诗史的重要文献。纪传叙事详密,列目入载二百三十余人。纪传中收录的大量诏令、奏疏、书札及文章,虽冗长,但有多方面的史料价值。
《宋书》的一个突出内容,就是颂杨豪门士族,维护门阀制度。宋书列传中,有关地主阶级中代表人物高门士族的传,几乎占了半数。仅就王、谢二族来说,宋书里王氏立传的达十五六人,谢氏立传的也近十人之多。像陈郡谢弘微,传中写他如何忙於经营谢氏产业,传末却又吹捧他为人“简而不失,淡而不流”。又如琅邪王微,传中只是连篇累牍收载他给友人的信,却说他“内怀耿介,峻节不可轻干”。这两个人因为都是高门士族,所以宋书都为他们立了“佳传”。宋书中对于士族中的人物,总说是“前代名家”,风度“简贵”,“风格高峻”,“世重清谈,士推素论”,等等。
宋书保存了不少历史资料,尤其是它收载了当时人的许多奏议、书札和文章,可以从中看出那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些实际情况。如卷八十二周朗传载周朗上书,讲到赀调的为害,严重阻礙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卷五十六孔琳之传、卷六十范泰传、卷六十六何尚之传所载关於改铸钱币的争议,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如何在钱币改铸中加紧对人民的剥削。卷五十四羊玄保传兄子羊希附传,收载西阳王子尚上书,提到南朝初期农村两极化的发展,“富强者兼岭而佔,贫弱者樵苏无讬,至渔採之地,亦又如兹”。卷六十七谢灵运传载谢灵运的山居赋全文,提供了研究大地主庄园的材料。
从宋书的记载中,还可以看出那时的农民起义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地域很广,规模很大。如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有富阳孙法光领导的起义(少帝纪、褚叔度传)。元嘉九年(公元四三二年),有广汉赵广领导的起义,人数有十多万人,起义军围困益州治所成都达数月之久(文帝纪、刘粹传弟道济附传)。另外,在元嘉初年,有淅川、丹川的少数族起义;到元嘉末年,荆、雍、豫三州的少数族人民,起义就更加频繁,参加的人数有发展到百余万人以上的(夷蛮传、张邵传、沈庆之传等)。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於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於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
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料学水平的著作。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输廓。
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叶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叶,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慤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採南史等书补入。又如在卷一百沈约自序中叙沈亮事,于“联事惟忝,忧同职同”下,各本都注“阙”字,于叙其父沈璞事,“璞有子曰”下也注“阙”字。叙沈伯玉事,“先帝在蕃”下也注“阙”字。书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