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与《南史》撰于同时,撰者均为李延寿。李延寿父李大师曾着手撰编年体南北朝史,书未成而卒。延寿继承父志,在其父遗稿基础上,取材于南北朝八书,更勘杂史一千余卷,历时16年,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奏上。
《南史》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祯明三年(589年)。记南朝宋、齐、梁、陈四比一百七十年史事。
《北史》一百卷,含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上起北魏登国元年(386年),下迄隋义宁二年(618年),记北朝北魏、西魏、东魏、北周、北齐及隋六代二百三十三年史事。
隋代的最初九年即开皇元年至开皇九年(581-589年)的历史,可以作为北朝历史看待;至于开皇九年隋灭陈统一全国以后的历史,本是统一的封建皇朝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看成北朝史而写入《北史》是不恰当的。
《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
《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
把《南史》、《北史》作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来读,一则有益于了解整个南朝和整个北朝历史发展的脉络,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去认识和思考南北朝时期的历史问题。再则,这也有益于我们了解作者分别把南北朝各朝历史贯串一气的历史见解和撰述思想,并对前人批评它们“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的论点有恰当的认识。应当说,在以某一个皇朝的兴衰存亡为断限而著史的历史环境下,李延寿能够以数代之史为一史,“断代为仍行通法”,无疑是个创造。
《南史》、《北史》重视国家统一的历史思想。李延寿说:“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李大师认为应当“改正”这种不正常的作史态度,所以才打算“编年以备南北”,写一部贯通南北朝的史书。从史学跟社会的关系来看,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的历史著作、唐初,皇家组织撰写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以及重修《晋书》,只说“正统”和“僭伪”,不特别强调“华”、“夷”界限,只有在统一的政治形势下才能做到。这反映了隋唐统一后“天下一家”的思想。李大师生活于隋唐之际,他提出“编年以备南北”的撰述计划时,“五代史”尚未着手撰写,重修《晋书》的工作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足见他重视国家统一的历史思想是十分可贵的。李延寿继承了父亲的这一历史思想,在《南史》中取消了《索虏传》,在《北史》里也不再立《岛夷传》;于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历史均立“本纪”;于宋、齐、梁、陈历史亦均立“本纪”。从而摆脱了南北朝时期因政治分裂而造成的史学家的偏见和局限,大致摆平了南、北历史的地位。这不仅反映了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天下一家”的政治要求,也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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