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文学,与诗歌和小说并列的3种最重要的文学形式之一,主要有话剧和歌剧两个品种。在欧美国家,一般指话剧,而歌剧则被归入音乐作品之列。戏剧文学是为舞台表演而写作的文学作品(剧本),由戏剧角色的独白和对话,以及作者的舞台提示(事件展开的时间和环境、角色的身份等)和对演员表演的指示或说明组成。此外,也有作者无意付诸演出或不适于舞台演出的“阅读剧”。
剧本是戏剧的基础,但以语言的形式写成的剧本,其内容大多必须通过演员因果相承的动作(表演)直观地展现出来。此外,戏剧的情节和冲突必须在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转换中发展完成,这种时间和空间是虚拟的,可以通过动作的中断(换幕和换场)来转换。这就形成了戏剧结构中分幕、分场的特点。总体来说,戏剧必须遵守高度集中的原则,它的情节和冲突应该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
西方的戏剧文学起源于古代希腊,是继抒情诗、史诗之后形成的第三类文学体裁。最初的雏形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表演,伴以歌唱和音乐,目的是创造宗教崇拜的气氛。后来,这种每年冬春两季在祭祀酒神狄奥尼索斯的庆典上举行的活动,渐渐过渡到以诗人们所写的剧本为基础的、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演出活动。公元前5世纪以后,陆续出现了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等优秀悲剧作家以及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戏剧的基本形式得以确立,并形成两大主要类型——悲剧和喜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悲剧“描述引起怜悯和恐惧的事件,以完成情感的净化”,悲剧可分为命运悲剧、性格悲剧、阴谋悲剧。喜剧“以讥笑罪恶来教育人”,表现的是“低下的人”和“世俗生活中的小事”。在古罗马时代,戏剧的仪式成分已经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塞内加(小)的专供统治者阅读的神剧和普劳图斯的娱乐喜剧。中世纪的戏剧以来源于弥撒活动的宗教戏剧为主,以表现《圣经》中的思想为主题。这一时期还产生了神秘剧、奇迹剧和道德剧的形式。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戏剧创作达到了一个高峰,出现了W.莎士比亚等杰出剧作家和一大批优秀作品。在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剧作家和戏剧理论家N.布瓦洛、P.高乃依等主张戏剧应效仿古代希腊罗马的题材和形式,严格遵守“三一律”。但这一主张在18世纪的文学争论(“古今之争”)中遭到以D.狄德罗和G.E.莱辛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和文学家的尖锐批判,随之在德国和法国出现了表现现实内容和普通人生活的“市民戏剧”。此后,在历次文学潮流的变迁与更迭之中,戏剧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发展,出现了各种戏剧流派与风格。20世纪的戏剧更加多种多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H.易卜生、G.豪普特曼为代表的自然主义戏剧、J.A.斯特林堡等人的表现主义戏剧、B.布莱希特创造的叙事剧和J.-P.萨特、A.加缪、S.贝克特等人的“存在主义戏剧”和“荒诞派戏剧”。
与欧美国家不同,在中国,“戏剧文学”一般取其广义概念,即包括话剧、歌剧和戏曲。话剧和歌剧只是在五四运动以后才传入中国的,而戏曲作为中国传统戏剧形式,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人物扮演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艺术,是人民大众、戏曲作者和戏曲艺人共同创造的成果。中国戏曲源于秦汉的乐舞、俳优和百戏。唐代有参军戏,北宋时形成了宋杂剧;南宋时温州一带产生的戏文,一般被认为是中国戏曲最早的成熟形式,金末元初在中国北方出现了元杂剧;明清两代又在戏文和杂剧的基础上形成了传奇剧。各种地方戏剧也纷纷产生,而昆腔和京剧是其中普及面最大的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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