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是萨特哲学思想的形成时期。这一阶段中,他主要以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研究现象、自我、意识等问题。他企图把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论和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调和起来,提出所谓“现象学的本体论”。
-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至50年代末期。在这个阶段他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并试图把他的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调和起来,从而用存在主义改造马克思主义,使之成为真正的“人学”。
- 60年代以后,其哲学思想向多元化发展,把主要精力放在社会政治活动方面。
萨特从纯粹主观性和纯粹意识活动出发,引出了两个根本不同的存在领域,即“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他的《存在与虚无》一书就是以这两个基本概念论述存在主义的。萨特指出,我以外的世界是“自在的存在”。特点是:(1)它是偶然性地存在着的,它的出现既无原因又无目的,因而是不可解释的。(2)它是绝对的,不附属于任何一个别的存在,所以是不可改变的。(3)它是实心的、不透明的、对己对外都是关闭的,同时也是不可认识的。(4)它既独立于上帝又独立于精神,因此是荒谬的、多余的。萨特认为只有“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所谓“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自我存在,即人的主观意识。特点是:(1)它是意识的,维持着自身与他人以及与其自身的关系,并且确定了我–主体和我–客体之间的距离,使之向一方展示另一方。(2)它是自由的、能动的、活动的,它不断地否定和创造着自己。萨特认为“自为”实际是一种“无”,通过这个“无”产生物体。在他看来,“自在”与“自为”的联系是依赖“自身”的,如果没有“自为”,“自在”就失去了本质和意义。
自由观 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论断出发引出了他的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有关自由的理论。他认为,人与物是不同的,因为物的本质是先天决定的,而人则是先有自身的存在,然后通过自为,也就是通过意识的活动才确定自身的本质。他强调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需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身”(《存在主义哲学》第350页)。在他看来,人的本质,不是先天决定的,完全是由自己的行动造成的,是自己设计选择的结果。萨特的名言“人命定是自由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意思:(1)人是被无缘无故抛到世界上来的,是空无所有的。(2)人一旦进入尘世,他就享有绝对的自由,就要对所做的一切负责,就是自己行动的主人。归根结蒂,他所谓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即自由”;只有在自由选择的行动中,人才能变成自己所要成为的,才能够显示出自己的存在、自己的本质。萨特指出,“人类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在他看来,人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从本体论的观点出发是自为的,可以自我外化,自我虚无化,并不断地超出自身趋向一个意欲达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为是自由出现的根源,自由就是自为存在本身,是绝对的。人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他是自由的。萨特的自由观带有浓厚的唯意志论的色彩,他所说的自由实际上是片面夸大、渲染了的主观性,从而陷入一种从个人主观意志出发的主观唯心主义。
萨特的自由观在其哲学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有所变化。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他把个人自由和实践放到一起考察,认为自由是与个人实践的辩证发展相关联的。萨特还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发展本身的启发下,把人的存在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从而使他的观点由文学与心理学过渡到历史和社会学方面,由十分抽象的内化的自由过渡到比较现实的异化的自由。1980年3月,他曾指出,他的《存在与虚无》一书中有一些不当之处,即他让个人过于独立了,他现在认为每个人对其他人是有依附性的,自由也是有依附性的。但是,在片面强调主观性,宣扬“个人自由”这个核心问题上,萨特的观点始终没有改变。他最终也未能解决其思想中的自为与自在的深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