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调,中国古乐曲的调式。唐代规定二十八调,即琵琶的四根弦上每根七调。最低的一根弦(宫弦)上的调式叫宫,其余的叫调。后来宫调的数目逐渐减少。元代杂剧,一般只用五个宫(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和四个别的弦上的调(大石调,双调,商调,越调)。这是后世所谓九宫。
自周代宫廷乐师创造十二律理论之后,中国音乐的宫调理论始终是以十二律体系为基础的。传统乐学中无“音阶”这一专用名词。在表达音阶概念时,常常从不同角度分别使用音、律、声、调等词。一定音阶(音)的各个音级(声),各相应于一定的律高标准(律),按一定规律组成相互间的关系。音阶的阶名叫做宫。宫与调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宫音是音阶的首音,在音阶中又以某声(音级)为主构成一定调式(调)。
传统乐学中七声音阶各音级有五正声、二变声(又称偏音)之分。五正声的名称为宫、商、角、徵、羽。理论上将七音中的第四、第七级视作降低半音的宫声和徵声,因此得名为变宫(第七级)、复徵(第四级)。在不同的音阶形式中,这两个变声又可视为高低半音的两个不同位置,也就是在二变的律位上,可有四个偏音。它们在传统乐学中的名称为:清角、变徵、清羽或闰、变宫。
传统的宫调理论大致有4种系统:①律、声命名系统。②琴调系统。③工尺谱系统,或以弦序、孔序为标志的燕乐和民间音乐的宫调。④词曲音乐和南北曲声腔的宫调系统。其中第①种系统在理论上比较严密,在中国音乐史上始终作为指导性的理论与技术规范。
在后来戏曲家著作中,宫、调、宫调诸语常作概念上的互换,从而丧失了术语的作用。戏曲音乐转而采用曲笛上的民间工尺七调和乐谱中的煞声字来表明它的宫和调,在民间传谱中采用了小工调、凡字调等调名。而它原有的燕乐调名已无宫调涵义,只具有曲调分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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