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音乐特征①

  民歌的一般艺术特征是:

  1. 民歌的曲调一般短小精悍,音乐材料的运用经济、集中,旋律清新质朴、易于上口。
  2. 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一般都使用本民族、本地区的语言来演唱,旋律音调往往也与语言密切结合,因而带有鲜明的地域特点。
  3. 民歌的表现手法简洁、质朴,音乐形象真切、生动,音级的运动流畅而自然,并且在音乐要素上(诸如音阶、调式、节拍、节奏、润腔等)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性特点。如苏格兰民歌常采用五声音阶,英格兰民歌较多地采用多里亚调式和密克索吕底亚调式,朝鲜民歌常用三拍子,湖南衡阳、邵阳一带的民歌音调中常含有微升的sol音等。
  4. 民歌的曲式结构一般比较短小、精练,并常采用同一曲调演唱多段歌词的分节歌形式。
  5. 民歌的演唱方式有独唱、齐唱、重唱、对唱、合唱、一领众和等类型。在亚洲各民族中,独唱、对唱、齐唱形式的单声部民歌比较多见,重唱、合唱较少,一领众和的形式在一些劳动歌曲中经常使用。在欧洲、美洲各民族,特别是东欧、南欧、东南欧等地,除了独唱、对唱以外,重唱和合唱也比较发达,这与这些地区的音乐比较注重和声进行有一定关联。非洲各民族一领众和的演唱方式十分普遍。
  6. 民间演唱有的是徒歌形式(如大部分山歌、号子和小调中的儿歌、摇儿歌、谣曲等);有的演唱时常用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乐器进行伴奏,例如朝鲜族的伽揶琴、哈萨克族的冬布拉、西班牙的吉他、非洲的鼓、越南的独弦琴、南美印地安人的排箫等。
  7. 民歌的歌词属于民间口头文学,它们大多通俗、质朴,情感真挚且富有诗意,反映了各地区不同的地理风物以及各地人们不同的性格特征、生活风貌和民俗风情。
  中国民歌的音乐特征是:

  1. 音阶上普遍采用五声音阶以及在五声音阶基础上形成的六声、七声音阶,旋律主要体现为五声性的特征,音乐风格比较清丽、平和。
  2. 音乐织体多表现为单声性,单声部的独唱歌曲占大多数。一些少数民族,如壮、苗、侗、瑶、畲、高山族等有一些二声部或三声部的多声部民歌,汉族某些劳动号子中也有领、和相叠的多声部织体,但是这种多声部织体中的支声旋律主要仍由主旋律派生而来,与欧洲等地民歌的和声式多声部织体有着本质的区别。
  3. 节奏上经常使用自由节奏。而规整的节奏使用时,强弱的变化和速度的缓急处理上也具有较大的伸缩余地,不像欧洲等地的民间音乐那样有规律。在有些少数民族民歌中,节拍不仅成为歌种的特征,而且成为民族音乐的鲜明标志。
  4. 民歌演唱时,强调对腔调的润饰,乐音富有装饰性,特别是喜欢运用音腔的变化来获得独特的艺术效果。衬词和衬腔是中国民歌常用的一种特殊的歌曲表现手段。
  5. 演唱形式上以独唱和齐唱居多,一领众和的演唱形式主要出现在号子、田秧山歌以及部分舞歌中。其中有的仅有锣鼓伴奏(如一部分田秧山歌、劳动号子和舞歌等),有的有旋律乐器伴奏(如小调中的时调、舞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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