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档案的称呼与文书不加区分,有典、册(策)、中(册字的省形)、简牍、文书、簿书、案卷、文案、案牍等称谓。“档案”一词始见于明末清初,《清太宗皇帝实录》中有“皆记档案”与“不记档案”的记载(崇德三年正月甲午日)。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杨宾的《柳边纪略》则对档案有所解释:“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清入关后改用纸张书写,但习惯相因,仍将保存起来的文书称作“档案”、“档子”。在其后的律令条例中,对于“文书”和“档案”的用法,更有较为明确的区分,多处使用“缮写文书,收贮档案”,“录存档案”,“档案副本”等。按汉字本义,“档”即不从木之“当”,《周礼注疏》中郑玄注:“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副当”即指档案副本。宋代有守当官、勾当官等典守档案的人员。故“当”有文书档案之意,“当”同“档”。“案”即小桌子一类的家什,一宗文书以“卷”形式置于“案”上,即“档”置于“案”上。故自清后,“档案”一词,沿用至今。
档案的外文词,欧美诸语言均源于希腊文αρχειον和拉丁文archivum,文字和发音都很相近。其原意为行政机关所在地,后指保存公务案卷或其他文件的处所,进而兼指保存在这些地方的档案。它是一个多义词,可解为档案库、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等,因而使用时往往需要加以限定或说明。如俄文apxив,在20世纪30年代多指档案馆,对档案则称apxивный материал(档案材料)。苏联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以apxивный документ (档案文件)为特指档案的通用术语。日文的一般词汇中无档案一词,常用ぶんしよ(文书)或こうぶんしよ(公文书),日本国家档案馆称为こうぶんしよかん(公文书馆);而在汉文日译时使用とうあん(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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