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学自产生到现在,研究对象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以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转向以信息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后转移到以知识为主要研究对象。尽管主要研究对象在变换,但是这些研究对象决定了情报学的学科性质:综合性、交叉性、渗透性、时代性和前瞻性。
情报学内容一直在发展和更新。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7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将情报学的内容归纳为4个方面:情报的特性与计量;情报的结构;情报传递;情报经济学。英国情报学家协会(IIS)1976年提出的情报学学科标准包括以下8个领域:①知识及其传播;②情报源;③情报检索理论;④情报存储与检索系统;⑤情报提供;⑥情报机构和系统的经营管理;⑦信息技术及其应用;⑧其他技能(研究方法、语言和外语能力)。《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把情报学的内容归纳为11个方面,它们是:情报的产生、内容、特点和结构;情报的传播、交流和利用;情报的储存和检索;情报的标准与规范;情报系统和网络;情报用户和情报需求;情报的大容量存储和高速传递;情报学与相关学科;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在科学情报领域的应用;情报的经济学与社会学;信息化社会。
20世纪90年代以来,情报学的研究领域和内容有了明显的变化,信息管理或信息资源管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1998年英国情报学家协会提出了新的学科标准,把情报学的内容划分为三大部分:①情报学核心领域,包括信息的生产、采集、评价、组织、存储、传输、检索和传播的理论与实践。②信息管理,各种组织的信息资源管理,包括规划、沟通、管理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和经营,以及政治、社会、道德和法律因素。③信息技术,包括可用于情报学与信息管理的各种技术,如计算机系统、电信技术、信息技术应用、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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