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17世纪初至1660年前后是古典主义形成的时期,主要表现为古典主义文学语言的定型和各种文学体裁的确立。诗人F.de马莱伯和语法学家C.F.沃日拉在这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后者采用宫廷和贵族阶层的用语,摒弃平民大众的口语,制定正规法语的规范,而古典主义的文学语言正是这种正规法语。1634年,诗人梅莱在他的悲剧中首次提出并贯彻“三一律”,要求将剧情严格地限制于同一件事、同一天(24小时)和同一地点。此后,许多作家基本上都遵照“三一律”写作悲剧。古典主义第一阶段的代表作家有P.高乃依和B.帕斯卡。1660~1688年是古典主义文学的繁荣时期,最重要的作家为J.拉辛、莫里哀、J.de拉封丹、J.-B.博叙埃和N.布瓦洛。1688~1715年,古典主义盛极而衰,主要作家有J.de拉布吕耶尔、C.-H de圣西门和F.费讷隆等。
布瓦洛的《诗的艺术》是古典主义文学理论的重要著作。作者虽未提出系统的理论,许多主张也是从前人那里继承来的,但古典主义的原则在此书中得到集中阐述。系统的古典主义文学理论,是后世的法国评论家在研究那一时期代表作家的作品之后归纳而成。一般认为古典文学有以下特征:
- 基本精神是“理性”至上,注重正常情理,要求作家正常地理解世界,并以明确的方式加以表现。
- 崇尚不变的原则,认为在一切变幻无常的现象背后,存在着永恒的原则,一种关于“美”的绝对概念,作家的使命在于尽可能完美地表达这种概念。
- 主张“师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指客观世界,而是经过主观选择的现象。古典主义表现的对象主要是人性,这就是它所说的“自然”。
- 要求“逼真”,但不主张描写真实,因为真实的事物有时并不令人赏心悦目;与此同时,还要求“得体”,即作品所描写的事物必须使人看来顺眼,而不致引起反感。
- 认为文学的任务是道德教化,在于劝人弃恶从善。
- 艺术理想是形式的完美,要求简洁、洗练、精确的文风,反对烦琐、含糊、晦涩。
- 主张各种文学体裁应该有严格的界限与规则,悲剧必须遵循“三一律”。
古典主义在欧洲延续了200多年,许多国家的文学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上都经历过这一时期。英国在17世纪后期形成了古典主义文学,但直到18世纪初才得到较大发展;在俄国,古典主义在18世纪上半叶成为文学的主导倾向;在德国,人们一般不使用“古典主义”一词,但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J.W.von歌德和J.C.F.von席勒的创作称为“德国古典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