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德罗依据唯物主义观点,提出了“美在关系” 说。认为“美” 是一个存在物的名词,它标记着存在物一种共有的性质,这个共有的性质就是“关系”。这就是 “美在关系” 的含义。事物的性质是关系的基础。“美在关系”就意味着美在事物的客观性质,事物的性质是美的根源。他认为事物的性质可以在人们的心灵中引起各种各样的观念,诸如秩序、比例、对称、适合、统一等等。但只有唤醒关系观念才最适于用“美”来称呼。他认为“关系是悟性的一种作用”,没有“悟性”的作用,就没有关系观念,也就没有美。根据这一点,他把“关系”基本上分为三类:实在的关系、察知的关系和虚构的关系。与这三类相应,美也分为三种:
1.“实在的美”,又称为 “在我身外的美”。这种美以“有能力在我的悟性之中唤醒关系概念的东西”为基础,是不依欣赏者的“悟性”为转移的客观事物的美,它只是可能被欣赏者的“身心构造”认识而尚未被认识的美。
2.“见出的美”,又称为“与我有关的美”。这种美以“在我们心中唤醒关系概念的东西”为基础,是借“悟性”来判断的美。
3.“虚构的美”,实际是艺术家创造的艺术作品的美。这种美以艺术家的智力和想象虚构的关系为基础,是凭“悟性”放到物体中去而构成的美。
狄德罗按照“美在关系”的观点,解释了现实美和艺术美。他认为自然美是单就自然物本身考虑关系,如一朵花的美,一条鱼的美;也可以就自然物之间考虑关系,如这朵花与那朵花哪一朵美,这条鱼与那条鱼哪一条美。狄德罗认为,自然美是依关系的多少来定美与不美的,是在比较中来确定的。对于社会美,他认为应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考虑。比如一个美男子,是依他在众多男子中的地位来确定的。此外,他还从生活环境、生活活动对人的影响来说明人的美。比如“挑夫的美”是由于经常劳动造成的结果。对于艺术美,他肯定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认为大自然是艺术的第一个范本。据此他认为,艺术模仿自然,首先就要了解和研究现实的一切关系,特别是那种因果必然关系。艺术要模仿人物,就要注意人物所处的具体环境。他说,艺术越能把自然即现实的关系描写出来,就越美。一幅画像不应该是“爱神维纳斯”,而应该是“邻居中的一个女子”,即不应该是理想,而应该是现实。所以他把艺术美看作“模仿的美”。他主张艺术效法自然,反对仿古,反对墨守成规。基于这一点,他认为大自然高于艺术,自然美高于艺术美。因为现实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艺术家永远不能把现实关系摹写得无遗无漏,也永远创造不出胜过大自然的作品。但是,狄德罗作为启蒙运动思想家,并不甘愿作自然的追随者,所以他又认为艺术真实既不应违背自然真实,又不等于自然真实,艺术真实必须符合艺术家的理想,符合他所虚构的关系。而在艺术美的现实和理想两个方面,他更重视理想。
狄德罗认为,审美鉴赏不单是审美感受力,也是审美创造力。从审美感受来说,关系的知觉是美感的基础。这种关系的知觉,主要来自视听感官和触觉感官。狄德罗不同意F.哈奇森以“第六感官”即“内部感官”作为审美感官的观点,也不同意味、嗅感官可以感知美的意见,他说“就嗅觉和味觉来说,就既无美也无丑”。作为美感基础的关系知觉,“是在我们心里引起对愉快关系的知觉的效力或者能力”。狄德罗把一般知觉和审美知觉作了区分。审美知觉带有愉快情感,而且美感要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要有“悟性”参与活动。“悟性”是指思维这类心灵官能,它要对知觉到的关系加以考虑、比较,形成“关系观念”,才能据以作审美判断。美感不能只靠感情判断,还要靠理智、悟性去判断,不独是感受,也是认识。他认为想象也是形成美感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心理因素。它和情感、理智一起形成美感。狄德罗认为美感是和一个人的想象、敏感和知识成正比例增长的。
从审美创造来说,审美鉴赏是指 “趣味” 和“天才”。狄德罗认为“天才是一种纯粹的天赋”,是“气质的某种结构”再加上“预见性精神”。趣味与天才不同,它创造作品是依据法则的知识,只能产生一些“惯性的美”。狄德罗把趣味、天才同审美感受区分开,又把趣味同天才区分开,没有充分注意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彼此渗透的复杂关系。
狄德罗还依“美在关系”的观点,考察和研究了审美判断的标准以及审美判断产生分歧的原因。他坚持以客观事物的关系、实在的美为审美判断的客观标准,但是他又认为审美判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狄德罗把“美在关系”说用于戏剧理论,认为新的市民剧主要是描写“情境”(关系),如家庭关系、职业关系、敌友关系,借“情境”去展现人物的身份和性格。
狄德罗的美学思想,上承亚里士多德,下启N.G.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西方美学史上有重要的地位。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