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常见到的板梆类乐器有拍板、竹板、四块瓦、简板、梆子、南梆子、木鱼等。
拍板在唐代就已经出现,是节奏性乐器。唐代使用的拍板与今天的板不同,它由六块至九块木板组成,上端用绳连接,下端可以自由开合。演奏时,左右手各执两端一块板,由外向内撞击发声,现在用的板由三片长方形的硬木板组成,前面一块板由两片木板用丝弦捆在一起,上端由布带连接,演奏时,手执后一块板,用下端的凸起部分撞击前面的板发声。它在戏曲伴奏的乐队中,常与板鼓合作,并起着指挥的作用。
渔鼓中用的简板由两根长竹片组成;河南坠子当中用的简板由两根红木组成,互击发声,为演唱中的击节乐器。
竹板主要用于快板类的曲艺形式当中,它由两块长六、七寸,宽二寸的竹板组成,上端用绳联结,撞击发声。它经常与五六片长三寸、宽一寸、上端以绳穿连、每片间夹以铜钱的碎子相结合使用,演唱者一手执竹板,一手拿碎子,边说边击,能奏出各种节奏,烘托气氛。
梆子是随着梆子腔的兴起而产生的节奏性乐器,它由两根硬木棒组成,主要用于戏曲的伴奏。在南方有一种呈长方形的南梆子,中空,用苇签和竹签敲击。
木鱼原为佛教的法器,以后逐渐运用到民间乐队之中。现在民族乐队中使用的木鱼大多由大小两个组成一对,利用它音高与音色的差异,表现马的奔跑和行走,别具特色。
另外,在维吾尔族地区的歌舞中使用的萨巴依,北方说唱中用的梨花片,歌舞中用的连厢棍,也都别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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