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四世》——不朽的杰作

《亨利四世》上下篇和紧随其后的《亨利五世》是连续性的作品,其描写的重点是亨利五世继位前后的事件。相反亨利四世在剧中并不显得重要。

全剧有两条线索,一是老国王亨利四世发兵平定北方贵族叛乱,一是王子哈尔开始不务正业,与一群市井流氓混在一起,后来与他们断绝关系,参加平叛战争,立下战功,最终成为一个贤明的君主。两条线索交叉前进,互相映衬。

《亨利四世》上篇写国王即位后时时想到自己的御座系篡夺而来,良心十分不安,再加上太子哈尔镇日与一群流浪汉厮混,吃喝嫖赌,打家劫舍,全无正形,老国王非常气愤和懊丧,觉得这是上帝对他篡位的一种惩罚。他为了排遣国内人们的不满情绪,决定派兵参加十字军,去耶路撒冷保护圣陵。但消息传出,宗室里的反对派诺森伯兰伯爵和北方贵族摩提默发动叛乱,他们得到了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的支持。诺森伯兰伯爵的儿子霍茨波是一员勇猛的战将,在他的指挥下,叛军所向无敌,一时朝野震惊,亨利王父子动用全部兵力,御驾亲征,王子一改旧习,积极参战。

其实王子是个富于心计的人。他身在酒肆,心想天下,对自己的将来早已胸有成竹。上篇第一幕第二场,在和酒肉朋友们打闹一阵后,他有一大段独白:

我完全知道你们,现在虽然和你们在一起无聊鬼混,可是我正在效法着太阳,它容忍污浊的浮云遮蔽它的庄严的宝相,然而当它一旦穿破丑恶的雾障,大放光明的时候,人们因为仰望已久,将要格外对它惊奇赞叹。只有偶然难得的事件,才有勾起世人兴味的力量。所以当我抛弃这种放荡的行为,偿付我所从来不曾允许偿还的欠债的时候,我将要推翻人们错误的成思,证明我自身的价值远在平日的言行之上,正象明晃晃的金银放在阴暗的底面上一样,我的改变因为被我往日的过失所衬托,将要格外耀人眼目,格外容易博取国人的好感,我要利用我的放荡的行为,作为一种手段,在人们意料不及的时候一反我的旧辙。

这说明他并不是误入歧途,而是把这当作一种手段,同下层群众接触,了解民生疾苦,为将来实施有效的统治作准备。

果然,他帮助父王平定了北方的叛乱。叛军的首领比起他来黯然失色。他们为了各自集团的利益,互相猜忌,加以傲慢轻敌,刚愎自用,很快败在王子的团结一致的雄师手下,即便叛军猛将霍茨波号称英勇无比,举世无双,也无济于事,终于在索鲁斯伯雷战役中被哈尔王子杀死。上篇以王军胜利告终。

但叛军并未全被消灭。霍茨波的父亲诺森伯兰伯爵伙同约克大主教重新集结军队,向王军开战,下篇就描写亨利四世与哈尔王子第二次出征,出奇计打败了叛军,在国内彻底恢复了和平局面。正当大军凯旋,举国欢庆之时,亨利四世大病不起,不久去世。在他弥留之际。哈尔王子一席肺腑之言,倾诉自己内心所想,表现了他一贯深谋远虑,使国王放心地把国事托付给他。
将上下篇连结在一起看,是在写哈尔王子的成长过程。莎士比亚注重把他放在特定环境中,在与周围各种人的对比中来刻画他的性格特点。在历史剧创作中,一般他很少对历史事实做大的修改,也很少加进自己编排的东西。但在这出戏中,他做了一些适合自己设想的安排。如历史上这场战争开始时,国王亨利四世只有三十六岁,莎士比亚把他写成一位老人;霍茨波当时三十八岁,哈尔王子只有十几岁,但莎士比亚为了戏剧效果,将他们写成年龄相当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作者在剧作中常常将他们两人相提并论,加以对比。全剧开始,老国王上场,忧虑重重,痛骂自己的不肖之子,而对霍茨波这位勇敢的骑士赞赏有加(这时还没有叛变):“提起这件事,就使我又是伤心,又是妒嫉,妒嫉我的诺森伯兰伯爵居然会有这么一个好儿子,他的声名流传人口,就象众木丛中一株最挺秀卓异的佳树,他是命运的骄儿和爱宠。当我听见人家对他的赞美的时候,我就看见放荡和耻辱在我那小儿哈尔额上留下的烙印。”但正如前面说过的,王子是个有心计又有远见卓识的人。他有时确有些任性使气,但他勇于改正缺点。有力的证明是他在酒店里与小偷为伍,曾被法庭拘押,在公堂上他对王家大法官大打出手,遭到监禁。但在他即位后,非但没有报复大法官,而且称赞他秉公执法,尽忠国事。他的与市民平等相处及认为接受大法官的惩罚是“以身奉法”等,都有些人文主义思想的色彩。他继位后立即疏远了酒肆中的一班老伙计,但也不是一阔脸就变,砍头渐多的那种绝情,而是加以妥善安排,告诫他们要走正道、务正业。后来在《亨利五世》中,莎士比亚又写他在阿金库尔战役前,微服私访,给战士们以极大鼓舞,表现了他的大智大勇。莎土比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和手法来写他的优点。如在本剧中王子与霍茨波在战场上相遇,王子使用的语言生动贴切,庄严崇高,相反,霍茨波讲话,正象他的名字所显示的(Hotspur热马刺),急躁,狂妄。二者的优劣是很明显的。

然而《亨利四世》中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战争,而是其中的喜剧场面。

最受观众欢迎的角色不是王子,而是一个荒唐的大肚汉约翰·福斯塔夫爵士。

他是一个骑士,但早已破落,几乎丝毫也没有骑士们应有的荣誉感。他的外貌就很滑稽,一个大得出奇的肚子,大得他看不见自己的膝盖。好酒贪杯,脑满肠肥,一路走过,贫瘠的土地立刻就会泛出油膏。他虽白发苍苍,但是个好色之徒。他的境况很糟,照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钱袋的消瘦已经无药可医了。”然而他不愿放下骑士的臭架子,总想过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因此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混迹于下层社会,干些阴暗的勾当。他不是一个平常的市井流氓,他能说会道、妙语连珠,厚颜无耻,肆无忌惮。在快嘴桂嫂开设的野猪头酒店里,遇上亲王后,他更是无法无天,把他的那套路数发挥到极致。

王子经常拿他开玩笑,他呢,鬼机灵,倚老卖老,象个小丑和弄臣,说些逗乐的话,因此深得王子的欢心。上篇第二幕他和王子打闹,最后玩起了游戏,福斯塔夫扮演老国王教训王子,演得一本正经,声调沉郁,泪流满面,谈到王子在外面交的那些朋友,他不忘赞赏自己几句。他说他注意到在那些人中有一个德行高尚的人,这个人仪表堂堂,体格魁梧,是个胖胖的汉子;他有一副愉快的容貌,一双有趣的眼睛和一种非常高贵的神采,噢,想起来啦,他的名字叫福斯塔夫,这个人是绝对不会干什么荒淫放荡的事的。当王子扮演父王的时候,就把他好好地数落一顿道:那是魔鬼扮成的胖老头,一只人形的大酒桶,一个充满着怪癖的箱子,一个塞满了兽性的柜子,水肿的
脓包,庞大的酒囊,堆叠着腑脏的衣袋,肚子里填满着腊肠的烤牛,道貌岸然的恶徒,一个须发苍苍的罪人,空口说白话的无赖,邪恶而可憎的诱惑青年的老撒旦。福斯塔夫是难不倒的,他总是振振有词,为自己辩护。不怕别人嘲笑是他最坚强的防御武器。在剧中几个喜剧场面里,他都是主角,巴道夫、波因斯等人只有听他神吹。单看他讽刺巴道夫的红鼻子用的一连串比喻,就可知他的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剧中最有趣的是他受亲王等人的愚弄,丑态百出而又强词夺理的场面,第二幕第四场他去盖茨山上抢劫,哈尔王子和波因斯知道了,伪装成劫匪在福斯塔夫抢得东西后突然杀将出来,福斯塔夫鬼哭狼嚎、抱头鼠窜。但当回到野猪头酒店,惊魂甫定,赶紧把自己的剑砍出几个缺口,当众(王子也在场)夸起口来。他义正词严地嚷道,愿世上没胆的懦夫们都遭瘟疫,世上难道真的没有勇士了吗?还说什么好人都上了绞架了,剩在英国的总共还不到三位,其中的一个已经发了胖,一天老似一天。当王子问他为什么这么光火时,他大骂王子等人都是懦夫,说自己早上带了几个人去抢了一千镑,可是有一百来个人把他们包围,夺走了胜利果实。还说他跟十二个人展开白刃战,有四个穿麻衣的恶汉扑向他一人,但一会儿在他嘴里就变成七个,再说下去升为十一个了。越说越离奇,什么天黑得简直瞧不见自己的手,三个穿草色衣服的杂种在背后向他举刀猛刺。等王子戳穿他的谎言时,他不但不觉得羞愧,反而用诡辩术为自己开脱,说这是本能使然。本能是可以摧毁一个人的勇气的,他怎么能向金枝玉叶的王子行刺呢?因为本能的作用,他才变成一个懦夫,他将要把这回的事终身引为自豪

福斯塔夫活活是个酒囊饭袋,走几步路就汗流浃背。贪享受又吃不得一点儿苦,尤其贪生怕死。所以在战场上他出尽洋相。虽是骑士但对荣誉毫不介意,这与叛军将领霍茨波形成鲜明对比。后者把荣誉视为生命,为它不惜一切。所以哈尔王子在杀死他后还称赞他有高贵的心灵,对他表示了敬意。而福斯塔夫在战场上东躲西藏,转动他那自私自利的念头:

嗯,可是假如当我上前的时候,荣誉把我报销了呢?那便怎么样?荣誉能替我重装一条腿吗?不。重装一条手臂吗?不。解除一个伤口的痛楚吗?不。那么荣誉一点不懂得外科的医术吗?不懂。什么是荣誉?两个字。那两个字荣誉又是什么?一阵空气。好聪明的算计!谁得到了荣誉?星期三死去的人。他感觉到荣誉没有?没有。他听见荣誉没有?没有?那么荣誉是不能感觉的吗?嗯,对于死人是不能感觉的。可是它不会和活着的人生存在一起吗?不。为什么?讥笑和毁谤不会容许它的存在。这样说来,我不要什么荣誉;荣誉不过是一块招牌。我的自问自答,也就到此为止。

在战场上,他遇上叛将道格拉斯,吓得失魂落魄,刚一交手就倒地装死,他的理由是“智虑是勇敢的最大要素,凭着他我才保全了性命。”当他爬起来看见叛军首领霍茨波的尸体(是王子杀死他的)时又吓得浑身发抖,生怕霍茨波是假装死亡突然起身要他的命。于是又找了剑在尸体的大腿上添加一个伤口。等确认了霍茨彼是死的,他又心生一计,要扛了敌帅的尸体,去见老国王,邀功领赏,等遇上王子的揭发时,他愤愤地叫道:世人都是这样善于说谎!说他怎样与对手恶战了足足一个钟头,他到死都要坚持说,霍茨波
大腿上的伤口是他刺的。这一场戏中福斯塔夫的表演活灵活现,成串的妙语,拙劣的诡计,使人读之忍俊不禁。

福斯塔夫的恶行可以说层出不穷。在《亨利四世》下篇,他利用征兵机会,贪赃枉法,营私舞弊。他总能为他的恶行找到堂而皇之的至少也是说得过去的理由。他征兵来到乡下,沉吟道:“既然大鱼可以吞食小鱼,按照自然界的法则,我想不出为什么我不应该抽他几分油水。”他征来的兵尽皆老弱残废,因为那些有油水可抽的富人为了逃避兵役,都给他贿赂。他得意扬扬地吹嘘说,他已经把一百五十个兵丁名额换到了三百多镑钱。

在福斯塔夫经常出入的野猪头酒店里,聚集着大批市井之徒。他们——酒保、快嘴桂嫂、波因斯、巴道夫等——以及乡村法官夏禄等人的戏在剧中占了较大的篇幅,以描写他们为主的喜剧场面起着与战争场面穿插相间的效果,场景从宫廷到酒店,又从酒店到营地、战场,时而严肃,时而轻松,既增加了全剧的趣味性,又得以展示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活。人们把这个剧的背景称作“福斯塔夫式背景”就是强调了莎士比亚描写平民社会的卓越成就。

福斯塔夫这个角色受到当时观众,上到女王,下到平民百姓的一致喜爱。他那整天兴趣盎然的样儿,他的自知自炫的邪恶,他那笨拙地步的聪明和诡计,就象一个顽皮的孩子,或者说象马戏团的小丑,逗得所有的人开怀大笑。他是莎士比亚戏剧中使人难忘的人物形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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