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 处罚 惩罚 惩办 惩治 惩处 责罚 罚 办 惩】同义词解析及例句
动词。
表示给犯了错误或犯了罪的人以受到痛苦的惩戒。
“处分”突出给以痛苦惩戒的决定或安排。例如:“要严格学校的纪律,但是也不能随便处分学生”;“就是自己的儿女,他也要加以处分”(《沫若剧作选》)。
“处罚”强调要使犯了错误或犯了罪的人受到应得的损失和痛苦,意思比“处分”重。
例如:“玉峰不大处罚弟兄们”(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下册);“宜由政府下令处罚一切制造惨案分子”(《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犯条款时自己处罚自己,割手截脚,脸不变色,口不出声”(沈从文:《凤凰》)。
“惩罚”“惩办”“惩治”“惩处”都突出给以惩戒的意思。
“惩罚”用得广泛些,既可用于有罪行的人,也可以用于有某种过失或缺点的人。例如:“他没有惩罚犬丸,只是训斥几句,因为他们在士官学校的时候是好朋友”;“我一定要惩罚你这骄傲的人”(《沫若剧作选》)。
“惩办”强调按法律或规章来进行惩戒,一般针对犯罪者而非有过失的人来用,意思比“惩罚”重,多用于公事。
例如:“犯罪分子必须惩办”;“惩办那些应对溃败负责的将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于是皇帝下了惩办的命令,把专使们杀的杀,囚的囚,放逐的放逐”(巴金:《长生塔》)。
“惩治”强调要用一定的措施使受痛苦,意思也比“惩罚”重;多用于书面语,有书面语色彩。例如:“不叫老营中的全体将士去参加惩治叛贼的战斗”(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上册);“明天为什么不惩治他一顿”(老舍:《离婚》)。
“惩处”强调给以惩戒的处理,用于公事,意思比“惩办”“惩治”轻缓些;有较浓厚的书面语色彩,口语里一般不用。例如“贪污受贿者,一律依法惩处”;“为什么不惩处这个小贼”(《收获》,1982,1);“贼,……是法绳和手铐惩处的对象”(同上)。
“责罚”含有严厉问罪的意味,但是意思比“处分”“处罚”等轻一些;多用于书面语,有书面语色彩。
例如:“可是,不责罚,如何能教训他们”(《李自成》,第一卷上册);“特别是马希山,对他的部下不留情的责罚,更使他们害怕”(曲波:《林海雪原》)。
“罚”和“处罚”意思较一致,但比“处罚”轻,多用于有了过失或犯了错误的人,又常可用于开玩笑;常同单音词搭配。例如:“你们硬说我拿了那笔钱出去跑了两趟生意,要罚我三百多块”(《小说月报》,1982,1);“复职不久的生产队长……被不断地批斗、戴高帽、挂黑牌、罚苦工、背语录,搞得痛苦不堪”(白桦:《啊!古老的航道》);“动不动就罚学生,说明缺乏积极教育的方法”;“老兄来晚了,该罚你喝一大杯”。
“办”在意思上和“惩办”一致,只是没有那么明显和强烈;常同“必”或“严”搭配。例如:“首恶必办”;“凡贪污受贿,破坏国家经济事业者,须依法严办”;“他们……通敌叛国、走私吃恦而不办”(《周恩来选集》,上卷)。
“惩”兼有“惩治”和“惩办”的意思;是文言词,有书面语色彩,一般同“严”“不”等单音词组合,可以出现在固定词组“严惩不贷”中。
例如“其他日本战争罪犯,暂由你们管押,听候处理,一概不得擅自释放或纵令逃逸,违者严惩不贷”(《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他们……满朝囤积、遍地贪污而不惩”(《周恩来选集》,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