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籍特色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政治制度转型,北洋政府时期成为近代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快、能力*强、且广泛参与灾荒救治活动的时期。本文将民间组织救灾问题放置在近代中国政治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以云南灾荒救治区域研究为案例,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法,同时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对近代云南民间社团兴起的历史背景与救灾职能的生成、民间社团灾荒情境下的组织与协调、基本特征、历史作用和局限等问题进行理论概括。
北洋政府时期云南民间社团灾荒救治呈现出一种明显的组织化赈灾态势,具体表现是:组织形式比较完备,通常制定有较详尽的组织章程;以组织的名义向社会发起募捐;赈务结束后,通过碑刻,或征信录,或报告书,或会刊,或报刊等形式,发布所收捐款数额、捐款人名单和款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云南民间社团的组织化赈灾态势,开启了云南近代慈善意识启蒙,彰显出云南近代慈善事业获得了初步发展。近代以来,随着中国政治制度转型,北洋政府时期成为近代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快、能力*强、且广泛参与灾荒救治活动的时期。
本文将民间组织救灾问题放置在近代中国政治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以云南灾荒救治区域研究为案例,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法,同时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对近代云南民间社团兴起的历史背景与救灾职能的生成、民间社团灾荒情境下的组织与协调、基本特征、历史作用和局限等问题进行理论概括。
北洋政府时期云南民间社团灾荒救治呈现出一种明显的组织化赈灾态势,具体表现是:组织形式比较完备,通常制定有较详尽的组织章程;以组织的名义向社会发起募捐;赈务结束后,通过碑刻,或征信录,或报告书,或会刊,或报刊等形式,发布所收捐款数额、捐款人名单和款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云南民间社团的组织化赈灾态势,开启了云南近代慈善意识启蒙,彰显出云南近代慈善事业获得了初步发展。
然而,尽管自晚清义赈以来,民间办赈一贯倡导 民捐民办 ,尽管很多研究认为,北洋政府时期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救灾主体,但对于像云南这样地处边疆、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的省份而言,即使政府让渡权力,民间组织亦无法独立承担起灾荒救治的主体责任。官民合作对外宣传、募捐,民间利用官方渠道发赈,这些都表明,云南民间力量还很难达成具有市民社会含义的力量动员基础,官民处于一种相互支持、互相协作的混合状态。云南应对巨灾官民合办的历史实践,亦或可为理解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双弱态本质提供某种依据。
文章认为,尽管近代民间组织的兴起及其参与灾害救治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仅凭民间社团的力量是无法应对社会转型期爆增的社会问题和灾荒频发所叠加的复杂社会救助局面的,更需要政府和民间优势互补,协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