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系东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度举办的关于监察制度改革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会议论文精选。分三个专题: **专题 中国特色监察权制度的构建原理 ; 第二专题 监察委员会的权力配置与运行模式 ; 第三专题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配置。书籍特色
基于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构成的严重威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当 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以刑事惩治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因未击中腐败衍生的触发点,无法有效应对现代中国的腐败并发症状,亟待进行调整。2012年中共十八大总结三十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明确提出健全法律制度、科学有效治理腐败的新要求。通过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优化权力监督体制,构建权力运行的法治秩序,有效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必由之路。2017年中共大会进一步明确 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标志着中国进入腐败治理的新时代。围绕腐败监督体制的结构性更新,开辟国家腐败治理立法的 第二战场 ,推进国家腐败治理由结果性治理向 端口性 、过程性治理的转变,提高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的时代命题。 基于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构成的严重威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当 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以刑事惩治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因未击中腐败衍生的触发点,无法有效应对现代中国的腐败并发症状,亟待进行调整。2012年中共十八大总结三十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明确提出健全法律制度、科学有效治理腐败的新要求。通过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优化权力监督体制,构建权力运行的法治秩序,有效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必由之路。2017年中共大会进一步明确 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标志着中国进入腐败治理的新时代。围绕腐败监督体制的结构性更新,开辟国家腐败治理立法的 第二战场 ,推进国家腐败治理由结果性治理向 端口性 、过程性治理的转变,提高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 全面深化改革 的总目标,腐败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针对传统腐败治理体制下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范围较窄、监督功能缺失等弊端,2016年底国家在北京、浙江、山西等地区启动了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作为 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涉及国家权力体系的调整,重点在于将分散的监督权划归监察委员会,在现行宪制框架内对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着力解决腐败治理体制长期存在的积弊问题,实现腐败治理 中国模式 的系统升级与全面优化。由于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采取了实践先导的探索模式,如何确保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的先进性,迫切需要理论检视与支撑,对反腐智库在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立法的理论基础与行动方案方面,提出了全新的研究要求。
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 研究中心 )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和新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东南大学组建的致力于反腐败法治研究的综合性智库。为了全面深化法治反腐理论研究,发挥服务于国家重大决策的智库功能,研究中心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了 创新与发展: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 学术研讨会。来自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上海社科院等全国各地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各专业学者、政法系统机关领导共七十余人参会,围绕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定位、国家监察权制度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模式、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查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为推进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提供了具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