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作者在致谢中所提示的,刺激作者思考的是苏联解体之后,东欧各国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和构建市场经济方面的各种失败的记录。霍尔姆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担任'东欧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和《东欧宪政评论》的主编。俄罗斯宪政改革经验使得霍尔姆斯再次强烈体验到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道理,就是若是没有一个公共权力来维持和平、稳定和公正的社会秩序,那么极端的自由将走向其反面,变得没有任何自由。在这种状况中,不但自由的市场无法建立,经济无法发展,而且人与人之间将处于一种弱肉强食的状况之中,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的状况。而《权利的成本》一书实际上则是从财政的角度,在20世纪末的语境之下,重申了霍布斯所揭示的这个道理。从一个软弱的政府无法保护权利,无法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自然地推论出了权利也是需要成本的。从这个角度,作者强烈质疑了伯林所做的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划分,而强调任何自由权利,都是需要国家来进行界定和保护,从而都是积极自由。而强调国家的重要性.
然而,这并不是一本研究宪政经典的专著,所以作者并没有对各种税收原则,以及对诸如累进税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作者的目的无非是想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都是需要政府花费巨大的开支来维持的。因为权利是有成本的,所以权利就不是无限制的,至少要受到成本的限制。因此,任何的权利,都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恰恰也是因为强调了共同体在保护权利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权利就必须受到限制,就必须强调权利享有者对共同体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作者认为,在美国,权利已经走得太远。权利的享有者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享受权利,就必须对共同体承担责任。例如,作为消极自由的传统的财产权,在作者看来,并不能仅仅从自身中寻找到合法性的基础,而有其政治哲学方面的含义。而保护财产权的最有效的方法,则是使得没有财产权的人,能够不至于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也能够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合法公平手段获得财产权。即使财产权是天赋人权,若没有稳定的社会状况,这种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霍尔姆斯和桑斯坦为福利国家政策做了一个辩护。而饱受批评的福利政策的效果,在两位作者看来,即使在传统的权利保护方面,也同样存在。解决之道,一方面则是优化政治结构,另一方面,则是要改变福利权的结构,使得福利权能够'类似于财产权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利用公共支出提供给积极权利的个体某些为实现他们目的所需要的资源'。所以福利政策除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老年人福利政策之外,更要强调对教育的投资,提高弱者的职业能力和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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