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劫》的作者丁子江以在美生活多年的经历告诉我们,答案是法律。美籍华人忌讳打官司的传统文化心理,恰恰成了美国这个号称法治社会所豢养的法律之毒蛇喜食的软肋。在美国,华人吃上官司,对薄公堂,都好似经历一场所谓'美国之劫'。本来,你们美国人大可信奉大事小事纠纷法庭上见的逻辑,我们华人也遵守自小养成的'中庸之道,以和为贵'美德,大家为什么就不能相安无扰,自得其乐呢?我在家里骂骂老婆,揍揍孩子,在外面送送红包,打打麻将,这都是历来渗透到我血液与细胞里的日常生活,为什么你的国家要非以法律的名义将我制裁,还让我为这些个官司倾家荡产呢?
确实,无论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德法并举也好,还是西方人把法律的化身视为蒙着双眼、手持天平的女神也好,法就是法。此法与彼法都以正义为基础,都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无论中西,它都均衡人间不平之事。但是,不要忘了,法的形成与适用却是由不同文化蕴育的。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就会不同,自然,行为方式也可能不一致。你在母体文化中被视为合情合法的行为举止,在他文化中如果仍以此类推,就可能是违法乱纪,以致伤害了其他文化背景的人的感情。那么说,是他文化必然优于我族文化,以至对'我'求全责备?错,文化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就像你习惯吃花卷的文化与西方人习惯于食面包、喝牛奶的文化一样,无所谓好坏,这是一个自然之习得的过程。看来,关键的问题出于文化理解与沟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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