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信息主义兴起的年代,需要一个伦理基础吗?答案是肯定的。今天相对于马克斯'韦伯的年代,资本主义的形式虽然有了新而深刻的变化,但它仍然是支配性的经济形式。因此累积的公司精神,消费主义的新生需求,及是信息主义(新经济)组织里的主导性文化形式。此外,'文化集体'认同的确定,也在全球竞争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这种解释还不够具体,无法区分出这种资本主义竞争的新作用者:网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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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上的第一次,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不再是一个单一主体(例如企业家或企业家族),也不再是集体(例如资产阶级、公司、国家)。这个新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网络,这是由许多主体及组织构成,并且不断修正以成为能够适应环境与市场结构的网络。而将这些网络粘在一起的是什么呢?组织的网络化形式必定有其自身的文化维度。
这是一种多维度的虚拟文化'网络中主体的多重性、以及网络的多元性拒绝了统一的'网络文化'。在真实的网络中,就价值系统的传统意义而言,它必然不是一种新文化。它由许多文化、许多价值、许多计划所组成,穿越了参与网络的各种成员的心灵,影响了网络的策略。曼纽尔'卡斯特认为,'这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文化,是由一个个策略决定的文化,是经验与利益的混合体,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宪章...'这就是他所谓的'网络文化的虚拟特征'。
这并非空想,而是一种物质力量。因为它在网络存在的每个时刻里,塑造并实施着强大的经济决策。但是它并不长久:它只是作为过去的成功或失败的原始资料而进入了电脑的记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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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主义的精神就是'创造性破坏'的文化,而此种创造性破坏的速度达到了光电信号的速度。熊彼特(创新精神)与韦伯(社会文化)在网络企业的电脑空间里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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