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上国有企业的治理,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尽管各个国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不一样,但基本的规律和原则是相同的。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维持着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决策层和执行层要分开。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的性质是不同的,一个是决策层面的,一个是执行层面的,但两者之间没有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董事会的运作重点在于全方位的沟通,要通过专门委员会参与到战略、薪酬、考核等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方案的具体制定中,而不是仅仅定位在最终的审查上;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防范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而不是陷入到具体事务中,把董事会、董事长的职责定位在'权力'、'审批'方面;要以指导和帮助经理人员搞好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为出发点,及时指出总经理和经理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而不是以对立的态度、审查者的姿态对待经理层的工作;要把握住对经理人员的考核、薪酬以及经理人员的继任计划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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