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是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教委联合发文(银发【1994】107号)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行业性外语证书考试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29号文批准正式实施。其考试目标是为国家培养既精通现代国际金融业务,又能运用英语进行银行业务操作及管理的中高级复合型人才,提高金融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促进金融系统职工培训工作逐步与国际专业培训接轨。考试分为初级(现改称'银行综合类')、中级、高级(目前尚未开考)三种程度,分别针对不同层次,提出不同要求。为实施此制度,在人民银行领导下,专门成立了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考委会由人民银行主管副行长任主任,各主要金融机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1995年11月试点,1996年正式推行。其中银行综合类(原初级)考试由考委会专家组自主设计实施;中级证书与香港银行学会合作,教材由香港银行学会引进,双方共同命题。中级考试设立奖学金,资助优秀考生赴港攻读硕士学位。
整个考试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纪律的原则,树立了考试的权威与信誉,为金融系统培养了大批既懂现代金融业务,又精通外语的中高层复合型人才。从1995年开始试考至2004年,全国报考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的共有181098人(次),其中122006人(次)报考初级(银行综合类)考试,23043人取得合格证书;59092人(次)报考银行类中级考试,8845人(次)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近700人取得中级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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