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特基金会资助,自1993年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计划地推出一套外国法律文库,开启了外国法学名著中译事业的新时代。这本书是第一批推出的作品,其意义恐怕只有当时的研究生们感受最深。在那民商法勃兴的1990年代,大家求知若渴,国内的教材、著述赶不上时代的要求,合同法亟待更新、公司法匆忙推出、物权法构架初进法学家视野,雄心勃勃的《中国民法典》该以什么面目出现开始讨论.......而我们国内法学界的知识储备完全无法应对时代的呼唤。任何一本日本法学译著、德国法学译著,台湾法学新作,都成为法学学生、教师追读、细品的对象。这本书于1995年译出,由于先前谢怀栻先生曾向我推荐,我得之欣喜若狂,闷头读了一周,眼界大开。
本书原著是英文,楚建译得认真,谢怀栻是本书译校者,增加了该书的可信度(当时拉伦茨的《德国民法总论》译稿也放在谢怀栻先生的案头,先生对那译稿直摇头,至今此书也未在文库中推出)。
该书的三位作者都是德国法学名家,他们是面对英国学生讲授德国法,两大法系特征的比较融会在许多基础概念上,如契约的成立(意思表示一致与约因理论),代理法上的英国的estoppel跟大陆法上的表见代理、容许代理,企业业务执行人的管理权与代表权.......
对于中国读者而言,该书最大的特点是,要言不烦地以比较法视野,阐述德国民商法的基础构造。尽管尔后法律出版社推出的《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对德国民法阐述的更详尽,这本书因其比较法视野仍具有独立的价值。
顺便提及,台湾东吴大学的杨帧教授的《英美契约法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也是一本沟通两大法系契约法的最佳入入门书。英美契约法上的术语对应于大陆契约法该怎么说,这本书具有指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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