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颁行诏书,宣称'开拓万里之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志在向海外扩张。1868年明治维新后,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约》,第一款就说:'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信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然而,在条约待批期间,发生了琉球船民遇害事件。1871年12月,琉球船民因风漂流到台湾,其中 54人被台湾土著(即'原住民')杀害,其余由清政府护送回国。当时的琉球是清朝属国,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事件就此平息,日本政府也不知道。第二年日本使者到中国换约,从清政府邸报中看到此事,于是一面向本国报告,一面到总理衙门交涉,试探清政府对琉球、台湾的态度。总理衙门回答说:'二岛(指琉球、台湾)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这本来说得很好了,偏又画蛇添足地说:'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这下叫日本抓住个把柄,拿'化外'二字大作文章,说台湾土著的居住地不是中国领土,借口进攻台湾。
1874年2月,日军在台湾琅峤登陆,开始了对台湾的进攻。对日本来说,这次行动相当冒险,不仅当时中日国力悬殊,国际舆论也不支持。战争至8月,日军增至3600人,但仍进攻不利,酷暑疫病,士气低落。此时日本看到胜算太小,就派了公使到北京,争取体面地结束战争。
9月日本公使来华后,先是虚声恫吓,后来又表示结束战争的'诚意',说日本出兵台湾费尽财力,中国也不能让日本军队空手而归,应当支付一些兵费然后日本撤兵,这样双方面子上都过得去。清政府觉得在战争中处于优势,以赔钱来结束战争说不过去,而又不想为'化外生番'费太多精力,也想息事宁人,就表示可以考虑对在台湾'被害之人'酌情'抚恤',等于承认了赔款的原则。在10月31日签订的《北京专约》中,琉球人遇害写成了'日本国民遇害',日军进攻台湾写成了'保民义举',中国以'抚恤'名义,赔偿白银五十万。《北京专约》为日本兼并琉球提供了根据,1879年4月,日本占领琉球,更名冲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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