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还未走上仕途之前,写作了这本《我父亲的梦想》,当时的这个黑小子自然料不到自己在十多年后会成为世界第一大国的总统。年轻时的奥巴马就是一个 极有志向的大好青年,刚刚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有着做一番事业的野心。
奥巴马有博士学位,而本书的译者 王辉耀先生似乎也有教授、博士的头衔,照例来说,他俩算是差不多对等了,此书的中译文总不至于太差。
但实话实说,我拿到书后,连短短的几页'2004年重版前言'都没看完,真怀疑给我寄书的朋友偷偷耍了个花招,给我送了份大一学生的英语翻译课作业。
这本书的翻译有多糟糕?先给一段话让各位看官瞧瞧,给定一下调:
'当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戏剧性改变,是现在人们可能会阅读这本书的背景。我以硅谷的崛起和繁荣的股市,柏林墙的倒塌,曼德拉用缓慢但坚定的步伐走出监狱直至开始领导一个国家,在奥斯陆签署的和平协议开始作为写作背景。国内方面,我们围绕着枪支、堕胎以及说唱音乐而展开的文化争议,看起来这种激烈的争议源于比尔'克林顿提出的'第三条道路',这种收缩规模的福利国家没有那么大的野心,但也没有很明确的界定,似乎描述了对生计问题广泛而潜在的认同,即使是乔'W.布什在首次竞选中提出的'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纲领也不得不对此表示赞同。国际方面,作家们宣告一段历史的结束,自由市场和自由民主的优势,国与国之间以往的敌意与战争被事实上的政治共同体和对市场份额的争夺所取代。'
我看完这段话后的心情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崩溃。
再来举几个小例子,皆出自该书的头两页:
1
在就职之前,就有人告诫过我,从事州的政治事务没有国会那样吸引人;大部分的议题是跟劳工群体有关的,这个群体大多数人的身份低微,而那些走在街上的普通人则完全被忽略掉了(比如说,对房车的规定,或者农业设备贬值所引发的税收后果)。
I had been warned, before taking office, that state politics lacks the glamour of its Washington counterpart; one labors largely in obscurity, mostly on topics that mean a great deal to some but that the average man or woman on the street can safely ignore (the regulation of mobile homes, say, or the tax consequences of farm equipment depreciation).
中译文从分号之后就乱了套,原本的意思是:在我就职之前,就有人告诫过我,州内的政治事务不像华盛顿的国会那样光彩照人;州议会所做的工作大多数都默默无闻,涉及的大部分议题只对少数人来说意义重大,与街头上的那些普通人毫无关系(比方说,有关房车的法规,或是由农业设备折旧引起的税负后果)。(tax consequences乃专业术语,需要加注说明)
2
增加贫困儿童健康保险金,改良对无辜的人宣判死刑的法规
an expansion of health insurance for poor children, a reform of laws that send innocent men to death row
原文中的expansion本意是'扩展',意思是让贫困儿童享受到健康保险,而不是'增加'(increase),因为美国并不是一个像北欧国家那样全民皆有社保的福利国家。
后半句是:对那些将无辜者送入死囚区的法律进行改正
3
在1992年的大选中,我负责一个选举人的登记方案,开始为全民权利服务,并且开始在芝加哥大学教授宪法。
I ran a voter registration project in the 1992 election cycle, began a civil rights practice, and started teaching constitutional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评:此处的'project',显然该选'项目'的义项;civil rights就是'民权'。
4
可是我不仅得到了黑人的拥护,也获得了白人的支持,同时获得郊区居民及芝加哥市民的支持。当我赢得民主党基层绝大多数的选票时,人们对选举结果的反应就反映在了《法律评论》的报道上了。
And so, when I won a majority of the votes in the Democratic primary, winning in white areas as well as black, in the suburbs as well as Chicago, the reaction that followed echoed the response to my election to the Law Review.
评:primary,'党内初选'的意思荡然无存,此句内的suburb其实是有所限定的,即相对于Chicago(芝加哥市区)而言,应该翻译成'芝加哥市郊'。
'人们对选举结果的反应就反映在了《法律评论》的报道上了。'这里完全就是在瞎译了。
在这篇前言的第一段里,奥巴马写道:'离这本书第一次出版已将近十年了。我在初版的介绍中提到过,写作这本书的机缘来自我还就读于法学院的时候,因为当时我成功地当选了《哈佛法律评论》的首位非裔美国人社长。'
正确的翻译是什么,一目了然:人们对初选结果的反响与我当初被选为《哈佛法律评论》杂志的社长后的反响一模一样。
总之,译者的英文水平与奥巴马先生完全不在同一个档次,但他还是要硬着头皮来翻译这本书,我只能猜测他是受到某神秘的组织的指令,妄图让广大大陆爱国愤青以为奥巴马先生是个患得了疯牛病、说话稀里糊涂的黑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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