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雅'说的提出
'古雅'是王国维于《教育世界》杂志第144期(1907年)发表的美学专论《论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提出的一个审美概念(或审美范畴)。王国维在文章开篇即写道:'美术者,天才之制作也。此自汗德(按:即康德)以来,百余年间学者之定论也。然天下之物,有决非真正之美术品,而又决非利用品者,又其制作之人,决非必为天才,而吾人之视之也,若与天才所制作之美术无异者,无以名之,名之曰'古雅'、'古雅者,可谓之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继而他又针对'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补充道:'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无他形式以表之,惟经过此第二之形式,斯美者愈增其美,而吾人之所谓古雅,即此第二种之形式。'
相对于其影响深远的'境界'说,王国维的'古雅'说自提出至今,学术界并没有完全接受他的主张,也没有把'古雅'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概念(或审美范畴)来看,甚至有的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如张树泉先生在其《王国维与叔本华美学思想之比较》一文中对'古雅说'评述道:'古是不与现实接触的,雅是与通俗隔离的,因而'古雅'是与当前的、大众的利害无关的。在王国维看来,只要是古的就是美的,因为它不与'今'发生直接关系,与现实不发生接触,是对现实、对'今'的解脱,所以越是古雅的东西,便越是美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古雅说'和叔本华的'理念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美的本质的荒谬解说。'
笔者认为,张树泉先生的观点虽有学术争鸣上的价值与作用,但是是比较偏颇的。如何正确认识与评判'古雅'说,须弄清'古雅'说的实质性内涵。
二、'古雅'说的内涵
' 王国维将'古雅'定为'第二形式'(或称'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之美),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形式'以及'第二形式'内涵。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主要是言'形',对'形式'很少论及,而'形'又主要是指'外形'。(如《易传》中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有时也如动词,有'表现'的意思,如《诗大序》中的'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孟子.告子书》中的'有诸内,必形诸外。'而在西方,如北京大学李铎博士所论,'形式'从主流上看其意义指向'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
' 究中西方哲学理论,没有将'形式'再分为第一、第二之说,那么,什么是第二形式呢?
许琦先生在其《技术工具影响下的审美观之比较'以〈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和〈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例》一文中这样表述:'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的第一个'形式'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艺术载体,第二个形式则是外观感受性所涉及的对象。'
表面上,看似合理,然而联系王国维的相关言论,如'故除吾人之感情外,凡属于美之对象者,皆形式而非材质也','绘画中之布置属于第一形式,而使笔使墨则属于第二形式'等语,明显可见王国维所谓的'形式',仍是继承从柏拉图到康德、叔本华的西方理论,是指'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再具体一点说,王国维所谓的'第一形式',就是基于叔本华的'理念'而提出的'艺术理念',而'第二形式'是'表现形象'。参照王国维'古雅之性质不存在自然亦但由于经验,于是艺术中古雅之部分不必尽俟天才而亦得以人力致之,苟其人格诚高,学问诚博,则虽无艺术上之天才者,其制作亦不失为古雅'、'若宋之山谷,明之青邱、历下,国朝之新城等,其去文学上之天才盖远,徒以有文学上之修养故,其所作遂带一种典雅之性质,而后之无艺术上天才者,亦以其典雅故遂与第一流之文学家等类而观之'(《论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等语,笔者认为,所谓'古雅',其实就是'追模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所展示出的美'。
三、'古雅'审美是种普遍现象
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产生过几次较大的复古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主张也是以'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为典则的。如唐代韩愈曾言:'非三两汉字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签李翊书》)'愈之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而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题欧阳生哀辞后》)。甚至因为'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而产生'崇古'心理,如《论衡.超奇》中写道:'前人之业,菜果甘甜,后人新道,蜜酪辛苦,长生家在会稽,生在今世,文章虽奇,论者犹谓稚于前人',葛洪也在《抱朴子.钧世》一文中写道:'其于古人所作为神,今世所著为浅,贵远贱近,有自来矣'均是反证。在西方,以'追摹经典艺术作品表现手法'为美也很盛行。如古罗马文学批评家贺拉斯曾在《诗艺》一书中倡导:'朋友,请你日日夜夜,揣摩希腊典籍',他指出创作应以古希腊的史诗、悲剧、抒情为典范;法国十六世纪古典主义的理论家,也提倡以古希腊、罗马作品为典范进行创作。本文不欲探究推崇'古雅'思想的形成,但所上所引,'古雅'成为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和审美范畴,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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