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脑死亡标准-《脑死亡临床判定指南》书评
1、感受性和反应性丧失: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完全无知觉和反应,甚至最强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起发音、呻吟、肢体退缩或呼吸加快等。
2、自发性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经医生观察至少1小时,关闭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头-眼反射及眼前庭反射消失,瞬目运动、吞咽、呵欠、发音、角膜反射和咽反射消失,各种深浅反射消失。
4、脑电图示脑电波变平或等电位脑电图。
5、所有上述表现持续24小时无变化。
6、排除低温(体温低于32.2℃)和中枢神经系抑制药物(如巴比妥类药)的影响后才能确立。
二、美国Schwab等的标准(1968年)
1、呼吸停止。
2、瞳孔扩大固定。
3、压迫眼球,脉率无改变。
4、记录脑电图30分钟,脑波平坦,电极间阻抗大于5000'。
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消失。
6、上述表现至少持续30分钟。
三、美国明尼苏达标准(1971年)
1、无自主活动。
2、试测4分钟无自主呼吸。
3、脑干反射消失,包括:(1)瞳孔扩大和固定;(2)角膜反射消失;(3)睫-脊反射消失;(4)咽反射消失;(5)头-眼反射消失;眼前庭反射消失;(7)颈紧张反射消失。
4、所有上述现象持续12小时无改变。
四、美国协作研究组的标准(1977)
1、所有适当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均已采用,但无效果。
2、昏迷、无反应。
3、呼吸停止,人工呼吸至少已维持15分钟而无效果。
4、瞳孔扩大。
5、头部各种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头-眼、眼前庭、眼-听、睫-脊、撅嘴、咳嗽、咽反射及吞咽反射等均消失。
6、脑电图呈电静息或等电位脑电图。
7、昏迷或呼吸停止后6小时,重复检查上述2~6项标准,且上述表现持续半小时以上。
8、脑血流停止。
五、美国神经外科协会标准
1、大脑无反应性。
2、呼吸停止。
3、头部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听-眼、眼-头反射。
4、瞳孔扩大(>5mm)。
5、脑电图平坦。
6、以上现象至少持续6小时。
六、英国皇家学会标准(1976年)
1、必要条件
(1)深度昏迷,应排抑制性药物,原发性低温、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引起的昏迷;
(2)因自动呼吸不足或停止而需用呼吸机维持(排除松弛剂或其他药物所致的呼吸衰竭)者;
(3)确诊为不可逆的脑部器质性损害。
2、确诊试验
所有脑干反射均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角膜反射消失;
(3)眼前庭反射消失;
(4)颅神经支配区无运动反应可以引出;
(5)咽反射消失或用吸引管刺激气管无咳嗽反射;
停用机械呼吸机经相当长时间,足以使PaCO?2升高,超过呼吸兴奋阈,仍无自主呼吸者。
3、其他
(1)重复检查,以减少错误;
(2)脊髓反射可能存在;
(3)确认检查,如脑电图、脑血管造影或脑血流测定(但并非必要条件)。
七、日本标准(1976年)
1、深昏迷。
2、双侧瞳孔扩大,对光反应消失,角膜反射消失。
3、自主呼吸停止。
4、血压急剧下降和(或)持续性低血压(40mmHg)。
5、脑电图平坦。
6、上述表现持续6小时以上。
八、日本大阪大学标准(1985年)
1、前提条件
需排除低温、低血压。
2、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
(2)瞳孔扩大固定;
(3)脑干反射消失;对光、角膜、眼-脑或眼前庭反射、咳嗽反射均消失;
(4)血压急剧下降;
(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消失;
脑电图平坦;
(7)脑血管造影示颅内血管不充盈。
九、法国Mollaret等的标准(1979年)
1、昏迷,全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肌张力消失(弛缓性瘫痪)。
3、所有反射均消失。
4、除非用人工方法外,否则不能较长地维持循环。
5、脑电图示脑电波呈直线,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
十、瑞典标准(1972年)
1、无反应性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图干坦。
5、脑血管造影两(间隔25分钟),匀不能显示颅内血管。
十一、南京标准(1986年)(草案)
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
4、阿托品试验阴性。
5、脑电图呈等电位。
6、其他;如颈动-静脉氧分压差消失或明显减小;脑血管造影示颅内无血流或造影剂停滞在颅底;头颅超声波中线搏动消失;头颅CT检查脑底部大血管不显影等。
7、说明:
(1)上述标准中1~3项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第4~5项作为辅助诊断,第6项仅供参考;
(2)上述各项标准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暂定至少持续24小时),并必须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药、毒物和低温等的影响;
(3)自主呼吸停止指需要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量供氧3~5分钟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
(4)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睫-脊反射(脊髓反射除外);
(5)阿托品试验阴性指静脉注射阿托品2~5mg后5~15分钟内心率不增快。但阿托品试验阳性者不能排除无脑死亡;
(5)脑死亡的诊断至少需要二位医师分别检查并签名后方可成立。
十二、武汉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99年)(草案)
1、自主呼吸停止
需行人工呼吸,此为临床判定脑死亡的首要指标,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只要有一次微弱的自主呼吸就不能诊断脑死亡,临床上可采用窒息试验判定。
2、不可逆性深昏迷
无自主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但脊髓反射可以存在。
3、脑干反射消失
①瞳孔固定,对光反射消失;②角膜瞬目反射消失;③无垂直性眼球运动;④冷热反应消失;⑤眼心反射消失;⑥阿托品试验阴性。
4、脑电图呈直线
12h内2次观察结果是平直线可考虑脑死亡,动态观察(EEG Holter)持续平直线6h可以诊断脑死亡。
5、脑死亡的临床特征需被持续观察12h以上。
以上诊断标准适用于成人。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对损伤有较强的耐受性,诊断脑死亡时要慎重。小于1岁的儿童脑死亡诊断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一般而言,出生2个月至1年的儿童需观察24h,而出生7天到2月的儿童则需观察48h,7d以内的婴儿因无确切统计数据而无一致意见。
十三、小儿脑死亡的标准
由于5岁以下儿童脑的可塑性大,脑的发育尚未成熟,对脑损伤的耐力较成人为大,故上述成人的脑死亡标准并不完全适宜于儿童。此处节录美国儿童脑死亡判断特别工作组拟定的标准(1987年)如下。
(一)临床标准
1、昏迷和呼吸停止,完全失去知觉,不能发音,无意识活动;
2、脑干功能丧失;
(1)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自发眼活动消失,眼-头和眼前庭反射消失;
(3)延髓肌肉系统的运动消失,包括面部及口咽肌肉。角膜、咽、咳嗽、吸吮等反射均消失;
(4)脱离呼吸机则病儿无自主呼吸运动。可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呼吸暂停试验,但需有其他标准存在时才做;
3、无低温和低血压;
4、肌张力弛缓,自发活动或诱发活动消失。但需排除脊髓反射如缩回反射或脊髓肌阵挛反射的存在;
5、在观察期中应反复检查。
(二)观察期(按照年龄大小而定)
1、7天~2个月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48小时(包括脑电图)。
2、2个月~1岁
两次检查间隔至少24小时。若脑血管造影证实颅内无血管显影,就不必再继续检查。
3、1岁以上儿童
凡已肯定为不可逆的病情时,可不必再进行实验室检查,观察期至少12小时。若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很难确定脑损害的可逆性及其范围,可将观察期延至24小时。当晚电图平坦或脑血管造影无颅内血管显影时,观察期可以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