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黄石的'商标狂人'刘泉有点烦:他投入百万家产,耗时六年所注册的160个商标,至今没有企业从他手里买走一个,这卖商标的生意很不景气,与他当初靠此发财的愿望相去甚远。
刘泉为利而进行商标抢住的行为从法律上无可厚非,他被套牢也值得同情,但是,商标抢注生意的惨淡也说明了一些问题,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首先,刘泉的郁闷正说明了整个社会商标意识的觉醒。过去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商标在流通领域的价值不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商标意识都比较淡薄,随着我国《商标法》的健全,形成了法律倒逼,'自然人可申请'的规矩使很多企业有了被抢注的前车之鉴,教训深刻,于是它们纷纷'亡羊补牢',其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加强,不仅雇请法律顾问,还在创立品牌之初就把商标工作做在前头,导致抢注者的空子越来越难钻,抢注生意越来越难做。这毫无疑问是社会的进步。
其次,也说明了刘泉这类商标抢注者的策划水平和运作能力还需加强。其实,《商标法》并不反对自然人自由申请注册,也有着'注册优先'的法律规则,但是,对于借此谋利的自然人来说,不是每个商标都可以赚钱。当前,我国对钻空子'傍品牌'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在此情况下,抢注者必须踏踏实实地拿出好创意和'金点子',吸引企业来购买,应该靠聪明才智而非凭着投机心理和倾家荡产的疯狂,也不要搞那些'中央一套'般的噱头注册商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榜人家的品牌,否则,不仅风险高,容易被套牢,更是站在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对立面,成为市场经济的过街老鼠。
最后,在法律上要尽量减少'卖商标'的空子。我国现行《商标法》使'私人买卖商标而不用商标'的可能性广泛存在,现在,像刘泉这样热衷于抢注商标贩卖商标但是不使用商标的依然不少,如此一来,必然产生大量闲置商标和死商标。近年来,商标申请量越来越多,导致闲置商标的数量居高不下,各种商标官司也打得不少,行政资源也被占用,市场经济的秩序收到影响。所以,《商标法》可否考虑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实行事后审核制度、持有者汇报制度,确保注册商标有所用,而不是囤积在一些人手里让他们奇货可居。另外,可以使恶意抢注、倒买倒卖注册商标的风险变高,让一些人望而却步,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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