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来没有哪一个职业象律师一样必须或者无可奈何地时时刻随时随地游走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的,更要命的是每当这时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是完全对立和冲突的,必须作出矛盾和痛苦的选择.关于这一点以前只是从报章杂志和影视作品中获悉,前不久与一个已经当了十多年律师的同学的一次长谈才进一步地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真实而具体的认识和感受!于是我开始关注律师这个职业,最近由于公司工作关系接触了不少律师,对于律师行业和职业有了更多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由于在法律面前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和本能,而律师刚好是以此为职业的,当我们的要求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时,律师就是天使,此时其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就是和谐有机统一的,反之则是矛盾痛苦的.有人说律师是魔鬼,我想这是针对后一种情况,每当这里心底还有社会道德思想的律师会感到非常的矛盾和痛苦,许多律师最终选择远离这个职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些律师还算是比较有良知的.可是有些律师却已经完全麻木了,这些律师才是真正的魔鬼!他们会为了自己和客户的不合理的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颠倒黑白和混淆是非,大大提高了维护正义和真理的成本和难度.这是非常值得旨趣我们重视和思考的!
可是当我们仔细认真进一步思考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时就会发现真正的魔鬼不是律师而是那些他们的客户他们的雇主!不然他们是不会变成魔鬼的!也不愿意做魔鬼的!不然我的同学为何会感到矛盾和痛苦?因此我们真正应该检查和反省是我们这些请律师的人!是那些有非分要求和欲望的词雇主和客户而非律师.我们必须透过现象这个背后的真相!
当然进一步说,如果一个社会真理战胜和邪恶,人们都崇尚真善美,那么律师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象世界大同与和平了就需要军队,人人都遵章守纪了就不需要公安和警察了是一样!当然这也许太理想了!但是本质上确实是这样!因此只有我们大家都赶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心魔",才能改变律师的魔性,甚至让律师失业.因此我们不应该双眼向外,而应该向内反省和探测自己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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